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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助资金申请书(共5篇)
补贴对象及以后在高新区创业,且
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首次成功创业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1. 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业的,按项目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
2. 01月1日之后创业的,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
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创业时间按照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1份;
2. 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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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
,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8. 创业项目简要概况1份;
9. 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1份。
申报程序
1.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所在创业基地或街
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2. 申请材料由所在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
心进行初审,到现场确认正常开展创业活动并拍照存档。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就业处进行复审。
3. 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审后将补
贴资金划拨给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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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受理人: 申报编号: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创业补贴申请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1.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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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申报程序 1.申请 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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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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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2(审查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对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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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教育厅。经教育厅汇总审核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复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向高校出具审核意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分别于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复核。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资金拨付
1.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审核意见,向高校拨付资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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