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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准则做会计 就是瞎胡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

时间:2020-05-17 1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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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准则做会计 就是瞎胡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

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等人员,该静下心来系统、深入地学准则了

第一节 综合知识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月1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新准则)由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文件予以公布,自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7月23日,财政部根据《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

新基本准则由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附则共11章组成。

一、基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从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在会计方面实行的重大举措,在我国会计改革中具有划时代意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迫切要求建立更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修订基本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9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于2000年制定并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要素的定义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原基本准则的相关内容已经与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加以修改。

基本准则不同于具体准则,应当规定会计的目标、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从而对各项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统御作用。然而,从原基本准则的内容来看,离这一功能定位尚有差距,许多应当在基本准则中加以明确的确认、计量要求并没有得到规范。为了体现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指导我国具体准则的制定,有必要对基本准则加以修改。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这些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多年摸索、总结的成果。因此,其中的一些合理内容,可以借鉴,并有必要在基本准则中加以体现。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和地位

(一)作用

基本准则的作用在于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换言之,基本准则的作用在于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理论指导。

基本准则主要解决会计信息为谁服务、提供会计信息的目标是什么、应该提供哪些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应具备哪些质量特征、在何种假设(前提)下提供会计信息和提供会计信息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等方面的问题。

要透彻理解基本准则,必须将其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会计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假设、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以及操作限制等方面来把握。

(二)地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所起的作用来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也类似于美国等其他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基本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等西方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合理的内容,但其名称和法律地位则与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有区别。

无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还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尽管起着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作用,但都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属于成文法法系国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会计准则系由财政部、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这与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是我国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如果将其取名为'概念框架',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不利于基本准则的执行,也不利于其法律地位的巩固。所以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虽然其起到了概念框架的作用,但不宜称其为'概念框架',而应称其为'基本准则'。

三、基本准则的内容框架

基本准则内容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基本准则内容框架

四、基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

1.旧基本准则。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我国对会计基本目标的表述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个目标过于宽泛,缺乏指导性。

2.新基本准则。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的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二)新基本准则将原来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旧基本准则。旧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这12项原则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外一般称之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

2.新基本准则。本次修订将旧基本准则中的第二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因为这样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除此之外,原来12项一般原则中删除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融入具体准则中,把一致性原则融入可比性原则中,增补了'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

以上变化主要是基于有的原则并没有在会计实务处理中得到一贯遵守;有的原则在其他原则中或具体准则中已有表述而避免重复;有的原则则考虑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继续保留了重要性、谨慎性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和明晰性等原则,同时对保留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三)新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重大调整,引入了'利得'和'损失'概念

1.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在本次基本准则的修订中,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来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

2.引入了'利得'和'损失'概念。除修改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之外,还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合理内容。在'所有者权益'、'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从国际上来看,不少国家是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的,即'利得'和'损失'。由于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6项,但这两个概念又非常重要,所以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其在'所有者权益'、'利润'要素中加以体现。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该注意的是,利得和损失有两个去向,即作为资本公积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或作为非经常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反映在资本公积中。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处置固定资产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知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或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1)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利润——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四)新基本准则突出了会计计量属性

新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属性作了专门系统的阐述,包括计量基础的种类,每一种计量基础的内涵和运用,仍规定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但又不限于历史成本,在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提前下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7月23日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五)新基本准则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修改

1.旧基本准则。旧基本准则第九章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

2.新基本准则。本次修订,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旧基本准则主要规定应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目前的潮流是编制现金流量表;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来规范。

五、基本准则的制定目标和依据

基本准则的制定目标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六、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通过财务会计所意欲实现的目的或达到的最终结果。财务会计的目标主要解决向谁提供信息、为何提供信息和提供何种信息这三个问题。

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观点主要有两种: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这两种观点并不相互排斥,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所以许多国家财务会计目标是两者的结合。

(一)旧基本准则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表述存在的缺陷

在1992年颁布的旧基本准则中,我国对会计目标的表述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这种表述至少有以下缺陷:

1.过于强调'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要求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即使国有企业,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国家也不能任意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国家虽然是企业最大的投资者,但也应和其他投资者一样,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以此作为决策的基础。企业没有义务为最大的投资者专门提供特殊的财务信息。旧基本准则把'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单独列出并放在突出位置,却没有突出满足投资者或信贷者使用信息的需要,这明显地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不符合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的需要。

2.目标过于笼统,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均具体说明了企业应该提供决策有用的和反映经管责任的信息,并具体规定了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企业的资源及其变动情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动的情况以及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等各个方面。

但我国旧基本准则中仅仅提到'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需要',对企业具体应提供什么信息、信息的用途等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

只有合理地确定会计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报表要素、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才能依次有逻辑地建立起来,目标才能对准则的制定起到指南和评判的作用。

3.目标涵盖面过宽,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从性质上看,基本准则是财务报表准则,因此其制定的目标也应该是财务报表的目标,主要应满足外部使用者使用信息的需要。

而旧基本准则把管理会计的目标'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纳入财务会计目标中,这不但与财务报表部分的内容相脱节(在财务报表部分,旧基本准则第九章仅提到外部报表,并没有涉及内部报表),也容易造成对会计目标认识的混乱。

财务会计的目标固然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但不能因此涵盖其他会计学科的目标。只有对财务会计的目标进行充分研究,才能在其他会计学科的目标研究上取得突破。如果不加以区分,把所有的目标通通强加到财务会计上,那么最终只能是'欲速而不达'。

(二)新修订的基本准则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表述

鉴于旧基本准则在财务会计目标中存在的缺陷,新修订的基本准则将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这一定位克服了旧基本准则在会计目标定位上的不足,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对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位一致,体现了我国的财务会计既重视决策有用又重视受托责任的双重目标。

(三)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是指那些需要运用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有关决策的组织或人士。这些组织或人士要做出正确的决策,除了要具备决策技能外,还需要占有充分、可靠的信息,包括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在于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为了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首先必须弄清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究竟有哪些。按其与企业的关系,可以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分成两大类:外部使用者和内部使用者。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按其与企业经济利益关系的紧密程度,可分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使用者和有间接利益关系的使用者。前者如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后者如政府监管部门、供应商、客户以及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的内部使用者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层和企业内部的职工。

这些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的决策不同,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财务会计不可能按每个使用者提供其所需的特别信息,只能提供通用的会计信息。这些通用的会计信息主要是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第二节 基本假设(前提)

会计的基本假设是指一般在会计实践中长期奉行,不需证明便为人们所接受的前提条件。财务会计要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才能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信息,所以会计假设也称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我国基本准则明确了四个基本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新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一)定义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二)会计主体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原因

会计工作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各个方面做出决策服务。会计所要反映的总是特定的对象,只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的对象,将会计所要反映的对象与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会计的目标。

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主体基本前提,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或事项做出正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

1.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和计量,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和计量。会计核算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取得,费用的发生,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2.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对外销售商品时(不涉及税金),一方面形成一笔收入,同时增加一笔资产或者减少一笔负债,而不是相反;采购材料时,一方面导致现金减少、存货增加,或者债务增加、存货增加,而不是相反。

3.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资产和负债,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以便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这主要是因为,无论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还是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都最终影响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但是,会计核算工作只涉及会计主体范围内的经济活动。

为了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必须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

(三)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区别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新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一)定义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二)持续经营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原因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应当假定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明确这个基本前提,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

例如,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发挥作用,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就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固定资产就不应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

由于持续经营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一般情况所作的设定,而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也就是说,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为此,需要企业定期对其持续经营基本前提做出分析和判断。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做相应披露。

三、会计分期

新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一)定义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前提下,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二)会计分期的目的

会计分期的目的是,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三)会计分期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原因

根据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一个企业将要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要最终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只能等到一个企业在若干年后歇业的时候核算一次盈亏。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决策要求及时得到有关信息,不能等到歇业时一次性地核算盈亏。因此,就需要将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核算和反映。明确会计分期基本前提对会计核算有着重要影响。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递延、预提和待摊等会计处理方法。

最常见的会计期间是一年,以一年确定的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按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也称为年报,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在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满足人们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也要求企业按短于一年的期间编制财务报告,如要求上市公司每个季度提供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四、货币计量

(一)定义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新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二)货币计量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原因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的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实物管理和会计计量。所以,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收支等情况,会计核算就选择了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当然,统一采用货币尺度,也有不利之处,许多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些因素,并不是都能用货币来计量的,如企业经营战略、在消费者当中的信誉度、企业的地理位置、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等。为了弥补货币计量的局限性,要求企业采用一些非货币指标作为会计报表的补充。

(三)记账本位币

1.定义。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在货币计量前提下,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在我国,企业会计通常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2.在选定记账本位币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4)企业在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时,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 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② 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③ 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④ 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其中,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在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之后,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信息才是有用的信息,这涉及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不会自动实现,只有通过会计人员运用良好的具体准则、会计程序和方法来生成会计信息,才能最终实现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正是选择或评价可供取舍的具体会计准则、会计程序和方法的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具体化,主要回答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才是有用的或有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含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一、客观性

新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客观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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