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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税收协调问题

时间:2021-11-03 12: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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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税收协调问题

07月0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沈永奇

● 统一京津冀区域环保税政策

● 完善区域内税收分享机制

● 建立促进企业跨省迁移的长效合作机制

● 探索京津冀区域涉税事项通办制度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位于京津冀区域的中心,同时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连接线的中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成果。截至6月30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各建设主体负责的主要工程项目均如期顺利竣工。大兴国际机场工作重心从工程建设转入准备投入运营。图为无人机拍摄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内景(全景照片)。 新华社记者 才扬 摄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加强税收协调是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政策协调、税收分享机制、税收征管协作、纳税服务协作四个方面。

京津冀经济结构与税源特点

近五年京津冀GDP(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稳定在10%左右。京津冀区域生产总值持续稳定增长,达到8.5万亿元,是的1.3倍。从增速看,经济增速低于全国,全国GDP增长6.6%,北京市、河北省经济增速与全国持平,均为6.6%,天津市低于全国,为3.6%。经济总量结构均衡稳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占三地比重分别稳定在36%、22%、42%左右。

京津冀税收收入总量逐年增长,年均增速分别为3.4%、1%、8.3%。,京津冀三地完成税收收入22849.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为13.4%,高于GDP比重3.9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内部结构稳中有调、趋于均衡。,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分别完成税收收入13210.2亿元、4476.8亿元和5162.4亿元,北京市占比由58.9%下降至57.8%,天津市占比由21.9%下降至19.6%,河北省占比由19.2%提高至22.6%。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结构特征明显,金融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占京津冀三地的比重分别为83.3%、85.1%、82.6%和86.7%。天津市海洋石油开采业和零配件制造业为主体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占比为82.4%。河北省以资源加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煤炭、钢铁、有色占京津冀三地的比重分别为90.1%、94.1%和66.3%。

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推进,三地发挥区位优势,实现要素互补。先进制造引领有力,,医药制造业完成税收收入239.7亿元,年均增速为11.2%,占全国的比重为14.2%;汽车产业转移效果明显,实现税收570亿元,比增长11.4%。研发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行业优势明显,税收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9.2%和9.1%,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32%和21.4%。商贸物流发展迅速,,三地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603.6亿元,同比增长22.8%,高于全国平均增速6.8个百分点。

京津冀协同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在经济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建设、人才吸引流动等方面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区域仍存在一定差距。装备制造业增长乏力,转型升级仍显不足,,京津冀地区装备制造业税收完成1408亿元,年均增长6.8%。民营经济不突出,~,京津冀民营经济税收年均增长仅1.9%,远落后于全国4.4%的平均增长水平,与长三角8.3%和珠三角10.4%的增速相比较低。外资企业数量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相差较大。

京津冀区域税收协作取得的进展

近年来,三地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区域税收协作,主动研究和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不断提升税收便利化水平,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税收协作机制,7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是三地税务部门分别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确立三地税务部门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是调动基层力量,充分发挥各区(地区)局主观能动性,打造京津冀税收协作新格局。

四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梳理提出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强有形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

京津冀区域税收协调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标准存在差异。环保税方面,河北省按最低税额标准8倍的标准确定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雄安新区及与其相邻的12个县市的税额。北京市按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最高上限确定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北京与河北、天津接壤地区年税额1.5元/平方米;天津与北京及河北接壤地区年税额1.5元/平方米;相比之下,河北省环京津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较高,定为3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

对京津冀两大新城和重点功能区涉及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缺少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对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但水环境治理、湿地保护、河道治理等生态环保项目未纳入优惠目录范围。

二是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缺乏有利于财政均衡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首先,国家层面相关制度安排还存在缺失,一些地方自行探索建立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以地方政府间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其次,对跨省迁移企业的税收利益分享原则尚未确定,关于税收利益分享的主体范围、实施条件、分享税种、分享比例、时间跨度等有待明确;再次,现行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采取统一的五五分成,没有考虑企业的行业差别、外部效应以及总分机构所在地付出的生产要素成本。

三是税收业务层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雄安新区建设不断推进,落户的大型央企、跨国企业将持续增加,雄安新区目前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还难以适应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人员普遍缺乏管理大企业的经验。在纳税服务协作方面,主要表现在纳税服务标准不一,通办事项少,办税平台有待完善,各地网上办税功能存在差异。

加强京津冀区域税收协调的建议

一是政策层面的建议。

统一京津冀区域环保税政策,建议京津冀三地全部市县的大气、水污染物税额统一按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最高上限确定税额。为提高京津冀区域生态环保建设质量,建议将上述地区涉及的湿地保护、河道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保护项目作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试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统一京津冀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级次,建议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雄安新区整体规划、新机场建设规划等,尽快对三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进行调整。

二是制度机制层面的建议。

完善区域内税收分享机制。协商建立“飞地”与三地共建产业园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对于新机场、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等跨省市项目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每年从中提取10%作为共建产业园区发展基金;对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三地政府对园区的投资比例进行分成。对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充分考虑企业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规模、经济活动贡献大小以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承担的投资开发成本、污染治理成本、资源能源消耗等因素,在现有五五分成的基础上,适当调增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在河北省迁入地区的分成比例。

三是税收业务层面的建议。

推进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京津冀区域产业布局规划,进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的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纳税规模深入开展税源分析,对不同涉税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及时采取相应管理手段。对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大兴新机场、通州区环球主题公园等重大项目,实行涉税事项集中统一管理。

建立促进企业跨省迁移的长效合作机制,制定工作对接流程,及时共享跨省迁移企业的涉税业务进展情况,协商建立区域内跨省迁移企业税收政策衔接协调机制。成立服务团队合力做好疏解企业的税务衔接工作,合力开展企业对接工作,制定税收管理和服务预案。

全面提升京津冀区域纳税服务水平,探索京津冀区域涉税事项通办制度。广泛在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机构配置POS机,加强与支付宝、微信的合作,推行移动办税。拓展自助办税项目,增加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机。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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