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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年度账单暴露了你的税务风险

时间:2024-01-18 23: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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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年度账单暴露了你的税务风险

01:情况描述

我的朋友圈最大金额的一张年度总支出截图是2000万以上,当然【转账和红包】这一项占据了大头,也接近2000万。

疑问:如今这个互联网的时代,第三方支付对于金钱转来转去也算合理,一个正常的支付宝个人账户,【转账和红包】这一项均会在合理的范围,根据自身消费,几十万不等。但是上千万的金额,却也不免让人打上问号

回答:一般支付宝转账的时候,我们只负责转账出去,或者收别人的钱,但是永远没有关注支付宝对于那笔钱的账单分类,我去看过,转给个人,那个分类如果自己不调整,默认叫“转账充值”。所有一切的转账,都归纳至此。

02:出现的可能

个人账户出现上千万的【转账和红包】,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在利用个人的账户做生意,生意有两种:

1、本该在公司账户收、付的行为,在个人支付宝完成,原因有几种:①客户不要票(隐藏收入);②支出没有发票,账内不好开支。

2、本身就是用个人主体做生意(比如微商,收取下线全额的货款费用,然后再支付给成本价给上线;比如个人的淘宝电商,开了家个体户上传开店,然后用个人账户收、付商品费用);

PS:当然微商还有一种模式就是,帮平台卖货,货款直接给了平台,平台只是把佣金给到推广的这个微商个人(这种模式暂且不论,流水较小,且是另一种税务风险,这次不做讨论)

03:我们来做一下分析

第一种,就不用多说,本该属于公司的销售行为,进了对私账户,隐藏收入,偷逃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税务局如何监管?个人账户使用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等人员的银行账户,当该个人所在的公司出现经营数据异常(包括税务、工商等等),税务机构就会察觉到,通过稽查调取个人银行流水,发现大量银行资金流水记录。

第二种,个人做生意(这里个人包括个体户),例如微商这种收取全额商品的价格方式就是商品买卖行为;个人电商注册一个个体户更是如此。商品买卖就必然有增值,那么就要缴纳增值税,有增值税必然就有增值税附加,同时一定有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家可能存在重大误区:1、不开票就不用交税;2、个人不申报就不用交税;3、我就是个人,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要缴纳增值税等其他税收

04 普法时刻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超过以上起征点,需缴纳增值税

我们再拿近期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该增值税法还在征求意见中,尚未生效。)

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所得税

显然对于个人(含个体户)来说,缴纳的就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参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所得税。

(能够核定的除外)

05 忠告及提醒

支付宝账单上的这些情况,开支也好,转账也罢,那么追根溯源,有出去一定有进来,进来的钱一环扣一环肯定有人给你,给你的是否有完税,那就只有你自己知道了。类似于这样用个人账户做生意,大概率一分税收都没缴纳的,晒的账单,暴露出了多少税务风险,真可谓是“不知者无畏”

当然还有很多人说,这些都是危言耸听,说以前都是这么干的,不是照样没事嘛,那就当我没说。至少我身边好几个客户已经被通知,陆陆续续,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关于一切动向,大数据早已经掌握,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早已经接入银联,同时税务局、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早已经启动“银税互动”,资金动向早已一目了然,可以查阅我之前发的一篇文章:《银税互动,最强税务监管来袭,你的资金动向一目了然》。

规定中进行两年的“大额现金管理”的试点: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显然为之后全面向个人监控收入,完善全面税收做数据记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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