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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有问必答三:营改增后已缴营业税未开票或者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作废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时间:2019-07-10 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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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有问必答三:营改增后已缴营业税未开票或者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作废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营业税已交,但是却未开票、或者开具营业税发票作废需要重新开发票。51后营改增开始,营业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那么已交却未开票的这部分该如何处理呢?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实务处理

1、.时间限制

一、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作废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须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预收款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作废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三、3)房地产开发已申报其他营业税(除因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营业税外,如物业费、房租等项目产生的)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作废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须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票纳税理解

一、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已申报营业税”,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虽然已开具营业税发票但需要作废重新开具发票的,营业税发票作废后也可以参照已纳税未开具发票处理

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票处理

23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事宜如何衔接以及具体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在开具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同时将缴纳营业税时开具的发票、收据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

秉持“对于征税主体发生的一项应税行为,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适用上述情况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征收增值税。

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作废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将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手工作废,然后按照已“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发票”的原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

1、重新开具的销售额小于原来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的,存在多缴营业税额的可以继续按照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发票”原则使用,需申请退税款的请联系当地地税局。

22、未领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地税局申请作废原已开具营业税发票,地税局出具已缴纳税营业税,原营业税发票已作废的证明,纳税人可以凭此证明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对应的税率/征收率,以无票收入负数冲减销售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应将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备查,并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纳税申报时,可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以无票收入负数冲减销售收入。

例如:5月,某房地产企业开具一张价税合计为1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笔房款已在地税机关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b“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报销售额95.24万元,销项(应纳)税额4.76万元;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b“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未开具发票”列,填报销售额-95.24万元,填报销项(应纳)税额-4.76万元。

开票注意事项

建议: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

实务答点1.

1.试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5.1之前已经收款,暂未开票,合同约定五月份开具发票。五月之后可否对四月份的该部分应税收入开具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营改增之前的未完工建筑老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完工,应开具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3号)规定,营改增之前的未完工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营改增之后,按照增值税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确认缴纳增值税的,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纳税人提供业务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和国税票?

答:应全额开具国税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热点有问必答三:营改增后已缴营业税未开票或者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作废要重新开具发票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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