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浏览:3561
|
更新:-07-26 17:34
|
标签:贷款公积金
2
1
全文阅读分步阅读
央行两次降息后,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体现的越来越明显,那么在南京的商品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来详细介绍
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良好的个人信用;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同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
6、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办理程序
贷款归还
1、正常还款
每月14日以前将还款额存入还款存折;
2、提前还款
(1)提前归还贷款,需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2)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3)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贷款(各贷款银行负责办理)。
(4)现金提前还款一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