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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探索 有何价值意义?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

时间:2020-01-16 1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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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探索 有何价值意义?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

谢邀。5000余字长文,涉及问题多,如非有兴趣,请慎入。

,成都(同时还有重庆),经国家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设立,与成都市从起,进行的一系列探索有关,农村土地的运作方式,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对此,媒体有过报道,还有过研究文章和专著。媒体的报道,大多给予积极评价。但从学界看,对其土地运作方式,说好和说不好的都有,针锋相对。

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周其仁,带课题组去进地了一番考察,以课题组名义,于,出版了《还权赋能,奠定长期的可靠基础》一书,对成都的做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成都的做法,在破除现存的单一国家征地制为基础的城市化路线上,破了题,土地确权的经验具有根本意义。

华中科大教授、科大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考察过成都的做法,并依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在其10月出版的《中国地权逻辑》一书中,有专章对成都模式提出了批判。他认为,成都的做法,在成都也许有成功的可能性,但不具备借鉴意义。“成都实验明显存在乌托邦情绪”,成功可能性不大。“成都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

这一试验,既然叫城乡统筹,同时农村土地运作又为重中之重,涉及这一部分的基本做法和取向就是:在现有有关土地法规的重重制约之下,通过一系列运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用活农村宅基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增量,一方面壮大城市规模,另一方面利用土地极大的级差效益和城市收益,反哺农村。

周其仁在书中使用了成都市城乡统筹委的数字:至,市财政用于农村和农民的部分共254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5.2%,其中的支出为117亿元,是2002年10亿元的11倍以上。同时,统计数字还表明,到,成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连续20多年的扩大趋势得以扭转,并有所收窄。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在启动试验后的五年间,快于京津沪等大城市。

根据媒体近期的报道,成都农村土地流转量已达50%,而农业部长韩长赋的说法,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量为20%,如果这两个数据没问题,成都农村的土地流转比例,大大超过了全国。

依据两书的介绍和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发现,成都的试验涉及农村土地的所有做法,都有“擦边球”之嫌,个别的,甚至干脆就是突破,这当然无可厚非,既然后来被国家列为试验区,就表明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列为试验区后,当然更可以试,否则就不叫试验了。

周其仁课题组的书中,列举的试验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和村庄土地整治,为城市用地提供占补平衡指标,在集体土地上建工业园区和经营性房屋(注:这通常只能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地震灾后房屋重建中的城乡居民的联建行为,跨县市交换统建指标,农村集体土地上市交易在全国属首次等。

所有这些,最终都会涉及到产权的界定,书中最后介绍了成都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确权工作,即村与村之间,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边界界定,村民承包地、林地及其他用地以及房屋使用权属的边界界定。不仅明确权属,还赋于权利人用权的权能。这就是书名中的“还权赋能”的意思。

毫无疑问,上述试验范围,都涉及到当前农村土地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

周其仁课题组的书,认为这些方面的试验和探索,有参考价值,持肯定态度,同时指出,对其中涉及到的许多敏感环节,应当利用试验区的框架,封闭运行,为全国探路。

贺雪峰书中的专章,对成都的做法,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并指出这些做法,在成都就不可靠,在全国大面积推开,还会带来种种恶果。

以我对农村问题的了解,我比较认同周其仁课题组的看法,成都的探索是有价值的,不探索就不能发现问题。特别是像确权这样的事,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这里面有巨量工作,早做比迟做好,事到临头再做,根本来不及。成都等地先行一步,全国今年已全面铺开。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一书,多有创见,这里就不说他了,但其在专章中,以比较极端的推理方式,否定成都的探索,我不赞成,但展示出问题的复杂性,也有警示意义。

上面是有关成都试验的介绍,其中有我倾向性的看法。成都试验的报道和研究不少,但其做法,显然还不具备在全国推开的条件。我没实地了解过成都的试验,就只能说到这里了。

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我的一个意思,所谓农村集体用地的征用,主要是在各类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周边一带,按贺雪峰在书中提供的数据,只占农户总量中的5%。就算可以异地调整指标占补平衡,离开了城市周边,就是进入了农村土地的汪洋大海。因此这方面的问题,相对农村的发展和整个土地的使用,只是若干问题中的一类问题,只具有局部性。

关于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问题。

依托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目前的提法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提法的内涵由土地的权属关系决定,即土地的所有权统一归集体,使用权分散归农户。土地的流转,是使用权的流转。由于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归农户使用,所以农业生产又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

家庭承包经营,至今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形式。除了单家独户经营外、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生产合作社、公司加农户等,都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即使加入合作社,农户也保持了相当大的独立性。

现在有一种说法,将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对立起来,例如贺雪峰就有这样的看法,这是不对的。其实,家庭既可以分散,也适宜规模经营。比如贺所在的湖北,就有数达2万亩的以粮食为主的种植大户,而且这个省的50亩以上甚至千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也基本上是家庭经营户,即使加入了合作社,也不影响其自主性的规模生产单元。

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土改造。我国各种坡瘠耕地及冷烂锈田等因素所致的中低产田土约占总耕地的70%以上。此外还有大量因这样或那样原因的未利用地和难利用地。平原有,山区尤多。土地的平整,山区的坡改梯,即将坡地改为保水保肥保土的梯田梯土,既能增加耕地,也能增加产出。耕地上的测土配方,即对土壤的肥力、酸碱性、微生物、微量元素等情况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指导施肥,调整种植结构,或改良土土壤营养配比,提高产出。

水利设施建设。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国农村的水利设施,大多建于六七十年代,客观地说,是计划经济年代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功绩之一。尽管年久失修,而且配套不好,但对我国农业生产,仍起着勉力支撑的巨大作用。由于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加上近些年来,旱涝交替,特别是西南地区连续大旱,国家近些年高度重视了水利建设。渠系方面按大小和功能,又分为“干、支、斗、农、毛五个等级的给排水系统,直接进入田间的为农渠和毛渠。各地都在大力兴修水利。其中直接在田间部分,在由国家给钱补助的农村”一事一议“中,大多成为农民的首选。

土地整治、中低产田土改造、水利设施建设。这些方面,国家有巨量投入。虽然有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方面的事,但工作的本身,却是非常必要的,对夯实农业基础,保证土地产出,防灾减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面,是土地开发利用的大致情况。下面我再说说相关的一些问题。

关于城市化与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

从生产经营的角度说,中国农村目前最基本的矛盾,仍然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即使按51%的城市化率算,也还有6亿多在乡人口,18亿亩耕地,人均3亩。由于在乡人口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有劳力能干点事的,既要种田,还要照顾家庭,能进城的已经不太多。

如果城市用工需求量大,待遇进一步提高,会再刺激进城农民工增量的上升。如果在城农民工有稳定职业,收入好,能买得起房,户籍管理再宽松些,会有一大批农民工,举家入城居住。现在,这两个“如果”的条件,都不够。农民工进城增量的步伐会减缓。那种突飞猛进式的、大规模的增加农民工进城的时代,已经过去。这种胶着或称半胶着状态,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存在。

同时,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农民工还需要不时返乡甚至大规模返乡。返乡得有地可种。否则就会发生不稳定的大问题。因此稳定农村土地的权属事关重大。贺雪峰在书中说:“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农村建设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是很有见地的。意思应该就是,农村是农民劳力进出的蓄水池,一旦返乡,得有地可种,这就容易稳定,当然也还包括农村一系列服务设施条件的改善。

关于农民工进城的速度,贺雪峰在书中的说法是:“中国农民彻底脱离农村的速度必须与城市可以为进城农民提供基本生存条件的速度相匹配,任何人为加速的农民进城都可能导致严重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的表述是:”从根本上说,农地流转的规模必须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

在此之前,我在知乎上有一答题,表达了相似的看法,见/question/20286465。

这是一个总量的概念,还是一个质的概念。当着城市进程不能提供足够的容纳空间时,一个地方的农民工进城,意味另一个地方的农民工被挤出,于总量无意义。同时,现在大多数进城农民工,属于半吊子,即所谓半城化,他们的家在农村,户籍在农村,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在农村,享有的惠农政策在农村,他们还会被迫或根据需要返乡,所谓质,就是应该逐步实现全城市化。

但是,没有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就没有产出效率的大幅提高。面对国外农产品的大规模进口,中国农村的土地规模化经营,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兵临城下的大问题。目前,进口原料生产的植物油,已经大大压缩了我国的自给空间,据称已降到40%。我国内资大豆油脂产业,业内称几近全军覆没,油菜籽油脂企业,使用国内原料的,已受到严重威胁。

这是因为,美国大豆、加拿大的油菜等,以其大规模机械化的低成本生产和品种优势的高出油率,具有强劲的竞争优势。品种的种植,对地块的规模有要求。例如油菜,我国可以提供优质的所谓低芥酸低硫苷的双低油菜种子,但却无法提供双低油菜的产品,这是因为,没有大面积的封闭式种植,就不能防止异花授粉纯化品种的生产。 分散的小片的种植,只能是种下的是龙种,长出的是跳蚤。

自从加入世贸后,我国农产口进出口额已由顺差变为巨额逆差。2000年,出口额为152亿美元,进口额105亿美元。到了去年,出口607亿美元,进口则达到948亿元。逆差341亿美元。

固守,就意味着被动。不能规模种植,实际上是压抑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局面严峻。

所以,推进城市化,对于当今的中国来说,极端重要,让进城农民早日由半城市转为全城市化,极端重要。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还有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我虽然对贺雪峰及陈锡文的说法无异义并赞成,同时还要补说一句,更积极的状态是:农民工进城和全城市化,并不是要消极的等待城市进程,而是本身就在推进这一进程。

中国的强大和土地的最佳利用,意味城乡的必然走向是:大多数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人,居住在少量的土地上,这是城市。同时少数人利用一切现代技术,耕作大面积的土地,这是农村。一切有利于向这一方向靠拢的,都是我们应该积极去争取的。

关于农村土地权属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耕地,已经经历了两轮承包,第一轮,第二轮叫延包,30年。同时,近些年国家领导人有过多次讲话说,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永远不变。

我感到,这是在虚化所有权,做实使用权,是在向永佃权的方向靠。

现实情况是,土地是集体的,经营权是农户的,同时还涉及国家巨量投入,村民集体投劳等形成的庞大的水利设施配套等。任何一个地块,孤立出来,没有配套,则不可能保证稳产。这是权属关系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段时间以来,学界一些人,主张农村土地私有化。这是把复杂的问题看简单了。我们不讨论政治上对此将作何解释,只说你将依照何种方式私有,就做不到。他们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要么是不知道,要么是拒绝研究,就遐想开了。

中国现在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改、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承包经营,对于农户而言,无论是曾经的所有权归农户,还是使用权归农户,都已历经多次变动,而所有变动,都是国家权力介入的政策性分配结果。而村与村之间,还有过多次调整。以变动之前,或是变动之中的某一次,或者现状的使用权为依据私有,都会深度唤醒历史沉淀的问题,导致剪不断,理还乱,且不要说私不下去,还会导致一系列法律问题。同时,当年的那些凭证,事关所有权,农户都会较真,到哪里寻找?必然要惹出大麻烦。

经济学上有“路径依赖”一说,即最初的做法,会形成一种基础,往往规定和制约着以后的发展。恰如现有铁轨的宽度是由马车车轮的宽度所决定,追根溯源,马车车轮的宽度又是由两匹马的屁股宽度决定一样。而国家巨量投入,村集体投劳建成的统一调度的水利水渠,又将怎样与分别与私产于千家万户的几亩田地相配合?

但是只拥有使用权也有问题。比如,最近在贵阳市云岩区,村民因想多得一份宅基地,导致了离婚潮,甚至还引起外媒关注。原因是:当地在确权中规定,村民家庭一户可得宅基地130平米,一离婚,就变成了两户,就能得两份宅基地。于是,村民就以离婚来争取两份宅基地了。

问题补充说明中列举的数字,中国城镇居民用地总计1.1万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用地达9.2万平方公里,9 倍于城市居民用地,早有报道说,尽管农民工大量进城,农村居民住房用地反而大幅上升,其中当然还有变化各种办法,乃至营私舞弊,多要宅基地的,不要白不要,只要有空子可钻就会要。这样一来,城乡居民用地双增加,对农村土地以及耕地的保护是不利的。

此外,有关使用权的确权,也涉及巨量工作成本, 政府部门要介入,要有各种丈量,要召开村民开不少会,要颁证,还要建立台账和交易平台。我在知乎上有关于贵州锦屏历史上林权交易的情况介绍,由于产权关系清晰明确,大量的问题,在民间就自行解决了,要简便得多。见/question/1908

涉及到的问题,当然远不止上面所说这些。怎么认识,怎么解决,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历史会不会创造一些解决问题的新条件,我也在思考之中。

蒙@梁永皓相邀还加私信,知不好答,但承诺了要答,也就当作整理自己的认识写了答题。我写得有些累,今天一天都在费劲,想来,也让乐意坚持看完的知友看累了。抱歉并谢谢一阅。

成都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探索 有何价值意义?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如何开发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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