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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职责

时间:2023-02-02 1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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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商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调查,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市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市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区县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区县调查队;组织指导区县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内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内设职能处室13个

1、办公室

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部7名(工勤人员待定)

综合协调、管理总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总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的起草;承担咨询调查任务;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综合处

编制7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干部4名

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和管理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承担区县调查队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承担队内基础工作的计划、组织、检查、指导;承担系统基础工作指导;负责队内计算机管理;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农业调查处(与市统计局农村处合署)

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干部3名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业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农业中间消耗以及其他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的生产价格及农贸市场调查,搜集渔业、林业等有关统计信息;组织开展有农业区县、乡镇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4、农村住户调查处

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干部3名

组织实施国家抽中的农村住户调查和市政府委托的农村住户调查。包括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5、城市住户调查处

编制14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干部11名

组织实施国家抽中的城市住户调查和市政府委托的城市住户调查。包括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等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6、工业调查处

编制4名:设处长1名(或副处长1名),干部3名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7、统计监测处

编制7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干部5名

组织实施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监测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8、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

编制10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干部7名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9、消费价格调查处

编制7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干部5名

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调查、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10、财务管理处

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干部3名

负责管理总队财务和财产;管理区县调查队系统事业费、专项资金和国家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区县调查队系统财务审计、预、决算和报表工作;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1、服务业调查处

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干部3名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部署的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12、建筑业和商业调查处

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干部3名

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调查,以及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进行的有关抽样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调查工作。

13、法规制度处

编制3名:设处长1名(或副处长1名),干部2名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协调调查总队各处室业务和区县调查队统计调查项目;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与市统计局合署办公处室4个

1、人事教育处

编制2名:正处级1名,干部1名

负责总队和区县调查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管理、人事统计、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负责总队和区县调查队系统人员录用、考核、任免、调整、交流、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纪检监察室

编制1名:正处级1名

监督、检查总队机关和区县调查队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总队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参与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总队及区县调查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报送;完成总队党组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机关党委

编制1名:正处级1名

负责调查总队的党建、党员管理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调查总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总队党组布置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4、信息技术应用处

编制8名(使用调查队配备的编制,挂计算中心和信息技术应用处两块牌子,实行调查队和市局双重管理模式。不再作为选岗处室)

承担总队和调查队系统的设备管理,设备购置、更新、分配;负责总队设备鉴定、维修;负责总队网页和信息传输;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协助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数据处理,完成总队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记者站:编制1名(编制和工作模式同信息技术应用处。不再作为选岗处室)

合署办公处室的运作模式:实行两块牌子,一托二的运作模式。

有关处室中未提及的退休干部管理等职能,以及合署办公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等事宜由统计联系协调委员会商定解决。

说明:调查总队现有干部93人(不含工勤人员),副局级以上领导4人,正处级原三队副队长4人,正处长7人,副处长14人,非领导职务人员64人。

以上三定方案处室编制91人(不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处和记者站),总队长、副总队长、纪检组长、正、副巡视员预留7名编制,队长助理4名编制,实际安置干部102人,其中:正处长(级)16人,副处长15人,非领导职务人员60人(超出现有干部8人)。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处和记者站编制9名,退休人员占编制8名,实际一共用编制1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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