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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政策汇报

时间:2020-04-27 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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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政策汇报

湖南省商务厅

11月11日

省委、省政府确定以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湘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符合湘南地区的优势和实际,是十分正确的。省商务厅作为省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湘南承接产业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将切实履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责,牵头做好湘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组织、协调与推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10月获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顶层设计、政策扶持、重大项目及平台建设等方面强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近两年来,三市共承接产业转移项目2130个,作为直接反映承接产业转移成果的加工贸易取得了突破性提升。,示范区三市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30.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8.9%,占全省的比重达47.1%,比上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今年1-9月,三市转移项目新增税收12.4亿元,新增就业人数18.6万人,三市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完成23.21亿美元,同比增长85.2%,占全省比重提升至52.1%,较上年同期增加15.8个百分点,三市加工贸易的增幅高出全省平均增幅55.1个百分点。

1、顶层设计基本完成。5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由省发改委牵头制订的《湖南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明确“三极四带”的发展格局,即打造衡阳、郴州、永州等“三极”和京港澳沿线产业集聚带、二广沿线产业集聚带、泉南沿线发展带、厦蓉沿线发展带等“四带”,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新平台、跨区域合作引领区、加工贸易集聚区和转型发展试验区,基本完成了湘南示范区的顶层设计。

2、政策推动强劲有力。近年来,中央和省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主要有文件:《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8号共30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16号共16条)、《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郴州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规定》(湘办〔〕24号共34条)、《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6号共28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8号共38条)、《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湘发〔〕14号共45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台湖南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湘发〔〕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湘政办〔〕41号共6条)等。省直23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了具体的具有突破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

3、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去年8月及今年5月,省政府先后启动了两批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其中第一批启动的92个重大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投资总额719.4亿元,截止9月底,累计完成投资231.01亿元。第二批重大项目114个,投资总额为951.19亿元人民币,截止9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12.63亿元。富士康、飞利浦、华耀城、五矿集团、台达电子、欧姆龙、中国神华集团等一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大型央企相继落户示范区。

4、平台建设不断夯实。一是功能性平台有新进展。衡阳综合保税区已于去年10月获批,已通过预验收,即将封关运行;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驻永州办事处正式获批;郴州国际快件中心开始营运。衡阳、郴州、永州 “内陆无水港”建设也正在建设当中。二是园区平台有新突破。衡阳高新区已获批国家级高新区。近年来,三市调规扩园面积达216平方公里,,示范区三市新建标准厂房面积达到732万平方米,占全省的52.4%,厂房出租率达90%以上。目前,示范区所有县市(区)已实现了至少有一个省级工业园或省级集中区的目标。三是会展平台稳步推进。全省最大的的会展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已基本完工,11月底将交付使用,并将举行首届湘南承接产业转移投资贸易洽谈会。

二、已出台的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1、培育主导产业。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示范区内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2、加强载体建设。从省级开放型经济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专项支持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能力和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区内省级园区公租房建设纳入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标准厂房工程报建“绿色通道”制度,免收工程报建费(人防费、劳保费除外)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完善基础设施。拓展示范区与粤港澳、海西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跨区域立体交通网络。示范区内各类园区纳入城镇统一规划建设,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4、保障土地供应。根据实际用地需求,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制度。省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重点保障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区内生产性物流用地可纳入工业用地范围。对投资强度大、产出高的项目,可合理进行奖补。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可调整所辖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其在建期间的建设用地,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期间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强化金融支持。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矿权、仓单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抵押融资担保形式。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基金。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优先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重点企业的融资,力争示范区的信贷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金融诚信建设,支持示范区创建金融安全示范区。对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信托股权等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政府按融资额度给予适当补助。上市的前期辅导工作费用给予适当支持。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再担保及借贷服务,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单位,按担保总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6、保障人力资源。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对新招用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新招用员工考试合格上岗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政策性培训补贴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国内高校到示范区联合办学,兴办分校,并落实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设施建设、税收等优惠政策。合理确定企业“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对用工50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缴纳标准与沿海省份保持基本平衡。

7、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实施示范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先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示范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规划,统筹安排,统一截污,集中收集处理。按标准给予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补助。示范区的食品、农产品加工、纺织(不含印染)、服装及鞋业制造、纸制品、印刷业、皮革制品(不含制革)、陶瓷、机械(不含电镀)、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不含线路板)、医药品的混装制剂、城市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示范区各市政府,对属省级审批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8、优化物流通关。支持示范区开展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充分发挥五定班列的作用,根据需要开通湘南3市至广州、深圳、湛江、钦州等地的五定班列,并适当增加沿线站点。全面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和“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的通关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

9、提升政务服务。省级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示范区各市。示范区内国家级园区可以经依法委托后行使有关审批权。园区地方行政事业实行零收费。整体搬迁来示范区的企业,沿袭原有评定的管理类别,按相应的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类别予以办理。

三、有关建议

1、抓好现有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和省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促进了湘南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快速发展,但湘南三市和企业反映中央和省里政策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的督促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撬动效应。

2、抓好产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加大产业规划布局力度。建议依据省政府出台的湘南三市总体产业规划及湘南三市各自比较优势,分别确定2-3个主导产业给予重点支持。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本地产业特点和资源特色,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二是明确重点项目和产业。把项目建设的重点放在带动力强的龙头项目和产业链项目。要按照‘大招商、招大商’的理念,紧盯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等大型企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矿产品精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商贸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纺织制鞋等主导产业开展针对性强的招商对接活动。对产值100亿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税收新增部分分年度按比例返还。三是制定总部企业支持政策。我厅已上报了促进总部企业落户湖南的相关政策初稿,省直相关部门和湘南三市要根据省里总的政策制定相关的政策,促进总部企业落户湘南三市。

3、充分发挥重大平台的支撑作用。一方面,抓重点园区扩容升级。重点支持永州凤凰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衡阳松木工业园申报和建设国家级经开区,推进示范区内省级园区扩区、调规。加快推进衡阳、郴州、永州“内陆无水港”建设;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永州蓝宁道新等加工贸易走廊设立公共保税区;充分发挥郴州快件中心的功能。另一方面,加大园区体系建设力度。要明确园区定位和发展规划;要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园区的承接能力。包括对园区水电、路、汽、通讯、公交以及排污基础设施的投入和产业配套;要创新园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托管、代管等方式,试行一区多园、多区一园等多元化模式,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层的“飞地经济”。创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互补互动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防止恶性竞争;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市在引进龙头企业的同时就要跟踪其他配套企业,吸引上下游的配套企业进入。针对本地区短缺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引进,缺什么引什么,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4、打通湘南三市出省通道。目前,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二广高速和洛湛铁路,泉南高速和湘桂铁路,厦蓉高速等交通干线为主轴横贯湘南示范区全境,使得湘南三市往广东方向交通十分便捷,但是湘南三市往西南方向出省的通道不畅,打通往西南方向出省的便捷通道,增强湘南示范区往西南方向的辐射和产业集聚能力;增加车次和站点,发挥“五定班列”的作用。

5、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鉴于目前中央还未针对湘南示范区出台有关扶持政策的实际情况,建议参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示范区倾斜支持。在财税政策上,争取中央财政每年给予湘南示范区专项资金1个亿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连续支持5年。在投资政策上,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湘南示范区给予倾斜。在金融政策上,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湘南示范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参与湘南示范区发展。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在产业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在国土资源政策上,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湘南示范区的倾斜。对示范区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单列管理。

6、加大对示范区的宣传推介力度。省直相关媒体要设立专栏对湘南示范区进行政策解读、宣传和包装推介,营造良好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来源:(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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