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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解读】《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10-24 1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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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解读】《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数字经济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近日省政府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详情如下↓ ↓ ↓

1

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

培育“互联网+制造”示范。

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

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生产,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产品,每年优选不超过50个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50万元。

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标准评定并在我省批量生产的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对在我省生产成套智能家居系统且该系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加快数字技术标准研究。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相关数字技术标准并取得实效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培育和引进骨干企业。

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我省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0万元。

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鼓励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催生“双创”新主体。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3

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

推动“皖企登云”。

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优选一批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鼓励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对平台内创业项目年收入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

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

构建数字技术应用生态。

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补一批由我省企业自主研发并取得实效的工业APP。

培育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

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个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共享服务联合体。

每年优选一批联合体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500万元。

5

大力发展“数字+”社会服务

推广智慧学校、智慧医疗、智慧养老。

对获得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发展智慧旅游、智慧交通。

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支持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发展。

推进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发展。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6

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扩大证照整合覆盖面。

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扩大小微企业名录宣传和应用。

7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支持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全面扩大我省4G网络覆盖面,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开放路灯、监控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共资源为5G网络提供基础支撑,供电部门提供便捷的5G基站电力报装流程。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场所WLAN建设。

推进企业内外网建设。

鼓励企业综合运用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时间敏感网络、工业无线技术改造内网,科学运用窄带物联网和宽带网络,每年评选一批“网效之星”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8

加强人才智力保障

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按规定发放“江淮优才卡”。

开设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大力培养数字经济创新人才。

支持企业推广首席信息官制。

健全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和征信体系,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创新的容错和奖励机制。

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

鼓励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专业。

加强重大贡献荣誉激励。

每年评选10个“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评选10名“发展数字经济领军人物”,给予其领导的团队一次性奖补50万元。

9

加强财税支持和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支持。

统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政策资金,对数字经济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数字技术企业信贷审批流程,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建立省数字经济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省财政按规定予以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同等条件下,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再担保)公司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优先担保,担保费率不高于1.2%。

对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助。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数字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

给予用电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

10

统筹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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