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今天,女孩自制爆米花被烧伤新闻曝光后,一直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办公室小野,终于出面回应了。她在微博po出长文,称过去这些天是一生中的至暗时刻,诚恳道歉并承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再次引发了大范围的网友讨论——
舆论中心:谁来担责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这么大的反响,说白了争论点还是在于“办公室小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
现在网络上主流的说法有两边:
1.发各种各样短视频、小说、微电影的博主那么多,别人都只是看看娱乐而已。别人都没有,只有你家女儿去模仿。而且模仿时,甚至连初中物理化学实验的水平都没有,因此造成死亡。那么凭什么你对自己家的孩子监管不力,就要甩锅到人家头上?
2.另一种说法,则是办公室小野对自己的视频场所,没有一个较好的规划,同时消防及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她在没有进行安全提醒及审核的情况下就发表视频,对其观众产生了误导,所以她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这两边说法,都犯了同样一个主观性错误: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两件事。
义务与责任
一、平台未尽到严格的审核、审查的责任和义务。
办公室小野没有对自己的视频做出一个规范,就上传到账号。同时,平台也并未对其做出一个较好的审核。实际上平台上的审核标准细则,并不详细,因此办公室小野的视频很容易能够过审。
平台应当有审核功能,对于一些18+以及错误引导的视频,平台有义务不允许其上架。而这类有一定危险性的视频,至少应该做好安全宣传的提醒。
本次事件中,平台确实也没有对危险部分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核。但是没有进入青少年模式的这二位,就完全是操作得当的吗?
当然,如果青少年模式里也有办公室小野这样的视频,说明平台的审核很不到位。
二、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尽到责任和义务。
14岁及12岁女孩,自己做爆米花,能够轻易接触到酒精、尖锐的剪刀、易拉罐、火源等物品。在模仿制作爆米花的过程中,她们的监护人并不在身边。
有些自媒体提到,两个小孩子初中上课就应该教过物理化学实验,怎么使用酒精灯有明确的说明,他们没有学会应该顺带去告一告学校。
当然这是无稽之谈,只能算是沉重的调侃。
但是孩子的父母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 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虐待未成人。《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两个孩子即使已经12岁14岁了,仍然是未成年人。
即使有些人觉得她们不小了,可以独自在家了,可她们仍然是未成年人。
这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父母身为监护人,并未尽到自己的义务,造成了女儿的死亡。
这锅即使能甩出去一部分,他们仍难逃其咎。
这件悲剧同样给了我们普罗大众一定的警示。
至少:
①呼吁自媒体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及视频时,尽到自我监管的义务。
②传播平台应当尽到审核的义务。
③家长才是孩子们直接的引导人,父母们一定要尽可能好好照看孩子们。
愿你我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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