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院审结了一起
殴打公交车司机案件
一起看看吧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和妻子、儿子参加朋友聚会后乘坐县城公交回家。李某上车后坐在公交车后门高压配电箱上,经公交车司机吕某多次提醒仍不听劝告,后李某被同车乘客拉起,坐在公交车最后一排空座上。李某因对吕某的劝说心怀不满,便对其进行辱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李某又从公交车后排冲到公交车驾驶员位置对正在驾车的吕某进行殴打、踢踹,致使吕某面部鼻子被打出血。案发时正值沁水二中学生星期天返校高峰时间。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谩骂民警,打烂警车警灯,咬伤民警手指。
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10·28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给社会带来了沉痛的教训,我们应引以为戒。本案的被告人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置家人、乘客及路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法官在此提醒您,一辆公交车承载乘客的同时,更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让我们文明乘车,快乐出行,携手共建文明沁水、和谐沁水。
来源: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