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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风暴】文安拘留8名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人员

时间:2023-05-24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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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风暴】文安拘留8名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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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对污染企业零容忍,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近日来,累计检查企业62家,依法立案查处问题企业13家,其中:

01

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案件8起

1.王某(男,现年29岁,文安县兴隆宫镇夏村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2.刘某某(男,文安县大柳河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9月2日,违法人刘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大柳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3.孙某(男,文安县兴隆宫镇宋家牌村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人孙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4.杨某(男,45岁,文安县苏桥镇南留寨村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人孙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5.年某(男,58岁,文安县史各庄镇潘庄子村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人孙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6.袁某(男,39岁,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石宝村人,为滩散乱污企业业主),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人袁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7.任某某(男,兴隆宫镇小龙华村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人任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8.刘某(男,40岁,文安县文安镇吉村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人任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02

依法立案处罚5家

1、经济开发区某木业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3.5万元。

2、左各庄某木业有限公司热压机工序集气罩未能做到有效收集导致部分有机废气外排,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处罚3万元。

3、大柳河某木业有限公司切割工序未安装粉尘回收装置,粉尘直接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处以罚款2.2万元。

4、左各庄某木业有限公司热压工序配套使用的voc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罚款5万元。

5、滩里某胶合板厂非法排污案,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罚款5万元。

文安县分局将继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将县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查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效提升区域内环境质量,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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