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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集中审理9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时间:2022-01-02 02: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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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集中审理9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来源:红塔区法院(htqcourt)

为切实履行员额法官职责,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9月6日上午,红塔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9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区法院院长王江辉独任审判,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发桢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严格按照刑事速裁程序和《玉溪市红塔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案件适用程序,庭前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认真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简化庭审程序,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法庭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被告人判处拘役1至3个月,缓刑2至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00至8000元。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自7月,红塔区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后,积极推广运用。本次集中审理的9起案件庭审过程持续不到1 个小时,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了5天,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缩短了审理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法检“两长”直接办案、同庭审理案件,是法检两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对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起到了良好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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