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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7 2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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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假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资助宣传工作

(一)当前,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运用新思维、新理念、新手段。从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每年9月定为“学生资助宣传月”。各镇区要抓住关键时点,举办主题宣传活动,传递资助声音,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让宣传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实效。进一步推进完善各级预警机制,加强受助幼儿家长防范网络、电话诈骗等警示教育。

(二)各镇区、各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规划,把学前教育资助宣传放在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位置,因地制宜制定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细化落实宣传措施,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新媒体等途径,宣传资助政策和成效,推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精准用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资助宣传工作重点

(一)各镇区在秋季开学前应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方案,按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明确具体职责,列出任务清单,包含资助宣传工作、资助申请实施、受助资金发放、建档备查等方面的内容。

(二)通过对班主任的资助政策培训,确保每位班主任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职责分工、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等能如数家珍。班主任的资助政策培训工作应在秋季开学前完成,及时填写《资助政策培训记录表》(附件2)并装订存档备查,市教体局将不定时对各镇区及幼儿园的宣传档案进行抽检。

(三)通过对幼儿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位家长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申请步骤、资助资金发放等能应知尽知。对幼儿家长进行的资助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应在秋季开学后15日内完成,幼儿园通过给家长《关于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附件3),张贴《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附件4)到幼儿园门口显着位置等方式,做好该项资助宣传台账存档登记工作。

(四)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排查活动。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133号)要求,建立起市、镇(区)、村(居)“三级”服务工作网络,镇区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职责,镇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公安、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办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基本情况,报镇区教育部门协助开展资助工作。

(五)确保学生资助热线电话顺利畅通。各镇区、各幼儿园公布学生资助电话,确保电话顺利畅通,及时为幼儿家长答疑解惑、解决问题,绝不允许出现“空号”、长时间无人接听、解决问题不及时等情况。

三、相关要求

各镇区、市直属幼儿园要及时报送宣传进展情况和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宣传,形成整体效应。请于9月15日前将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清单的电子版(附件1,盖公章扫描件),报送至le8311750@,邮件统一命名为“报送单位+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宣传”。

(联系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财务基建科雷老师),电话:89989229。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8月9日

附件1

东升镇(区)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任务清单

完成情况

佐证材料

(文件、图片等)

备注

幼儿园建立资助工作方案和计划

盖章版

班主任政策培训工作

本幼儿园已开展学前教育资助班主任政策培训工作

镇区检查

给家长“一封信”的印发和存档工作

本园有幼儿**人,发放《一封信》**张,存档**张。

镇区检查

张贴《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镇区检查

短信或微信公众号推送资助讯息

镇区检查

公布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镇区检查

其它资助宣传情况

含幼儿园资助、社会资助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中山市____________幼儿园资助政策培训记录表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培训主题

参训情况

应到____人,实到____人,缺席____人。

实到人员名单

缺席人员名单

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总结

记录人签名:

班主任代表签名:

培训主讲签名:

附件3

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本幼儿园!现将我市幼儿园资助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资助的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二、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其中保教费33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保教费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三、需提交的证件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的认定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以上幼儿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内按幼儿园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幼儿家长:

年 月 日

附件4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一、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其中保教费33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保教费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二、资助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三、资助申请

新学期开学一、二周内按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资助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资助审核

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在开学一个月内对申请资助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初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资助发放

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在开学2个月内向终审符合资助要求的儿童家长发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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