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4日14时40分许,张某生驾驶电动三轮车并搭乘陈某翠、张某、张某某从宁远县禾亭镇双龙形村方向驶往宁远县城方向,行驶至S345线266KM+788.6M处(宁远县东溪街道野鹿岗村路段)时,其车驶入道路左侧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由侯某良驾驶的湘A***7中型厢式货车(经车速鉴定行驶速度为62 km/h -68 km/h)相撞,造成陈某翠当场死亡、张某生、张某和张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张某生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因未实行右侧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侯某良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宁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
来源:宁远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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