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聘用制辅助性岗位六名(男女不限)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类、工程管理类、军事学类、会计与审计类、法律类、中文类优先;
(三)熟悉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应用,有一定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四.报酬待遇
试用期3个月,工资2300元,提供中餐;试用期满合格后每月工资3000元,提供中餐补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招聘程序
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9月23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抚州市赣东大道市直2号办公楼六楼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办公室。
3.联系电话:8257586 联系人:封先生 17770454687
(二)报名要求
1.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彩照1张,并现场填写相关表格。
( 三 )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报名对象基本信息,符合应聘条件的,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管理
聘用实行一年一签制度,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