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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最严环保法遇上最严执行力 ——拒不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违法排污者被行

时间:2023-10-05 18: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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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最严环保法遇上最严执行力   ——拒不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违法排污者被行

近日,芒市风平镇一家小型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因“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拒不执行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建的决定,被处以11.05万元的罚款,项目主要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5月15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当即对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书,要求该工厂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

6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业主在签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未停止建设,不但将生产设备全部建设完成,还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多处环节产生灰黑色生产废水,并夹带大量泡沫和废渣直接排入未采取防渗处理的露天坑塘内。

掌握相关证据后,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查实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二是利用渗坑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未采取防渗处理的坑塘内废水的监测数值均超过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责令业主停产并限期完成污染治理,对其违反环评制度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11.05万元的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日的行政拘留。

当前,环境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对于无视法律,依然我行我素的环境违法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勒紧“法律缰绳”,重拳出击,守护芒市碧水蓝天。

文 图:乔杨青

责 编:杨翠璐

审 核:张 杰

主 编:革 新

环保投诉热线:12369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主办

投稿邮箱:7558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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