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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首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京签约

时间:2024-01-03 01: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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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首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京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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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举办了第一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签约仪式,作为第一批签约省份,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京签订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议。

辽宁省省长唐一军、浙江省省长袁家军、山东省省长龚正、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共同出席签约仪式并签署协议。

据了解,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十三五”期间国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主动调整优质医疗资源的结构与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技术、医学研究和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年初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国将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在区域、省域建设医学高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均衡合理分布,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减少患者的跨区域流动,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患者异地就医,跨区域流动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体现。为解决区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最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完成呼吸等8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12个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其中,完成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创伤等6个类别,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等6个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同时,在每个省设置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据介绍,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大区域,每个区域按照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等设置相应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广东8家医院入选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委省共建过程中,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强化落实所在地政府投入责任、统筹规划医疗资源机构与布局、完善人事薪酬政策、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统筹推进医院建设发展、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支持提升教学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高校及其附属医院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广东省属中南区域,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6省。根据合作协议,广东省8家高水平医院将承担委省共建任务,分别是: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建设成综合类国家医疗区域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牵头建设成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将牵头建设成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广东省人民医院将牵头建设成为国家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将牵头建设成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将牵头建设成国家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将牵头建设成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将牵头建设成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

8家医院入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浙江迎来生命健康科创高地新时代

根据合作协议,共有8个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浙江。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支持浙江省建设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中心,支持浙江省开展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创新政策试点。

除8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外,浙江省还将重点培育器官移植、康复医学、微创技术、口腔医学、眼科、骨科、血液病、重症医学、老年医学、神经疾病这10大重点专科。充分发挥核心医院和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形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学科群,显着提升区域疑难危重病诊治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山东省围绕“2+4+10个中心、12×2~3个专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山东省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议的签订,山东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已经确定,围绕“2+4+10个中心、12×2~3个专业”高质量发展,建成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疑难病症诊治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01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2+12个):

综合性(济南、青岛),力争前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复核。

专业性(: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创伤等6个专业;: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等6个专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申报医院的遴选工作,制定具体的遴选细则,对申报医院进行评估审核,制订相应类别国家级中心的建设方案,将评估报告和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地申报医院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根据规划、设置标准和评估复核情况,结合业内评议,对各类别国家级中心设置建设进行统筹考虑。

02

国家疑难病症诊治中心(4个):

山东省立医院心脑血管;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呼吸;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肿瘤。

03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0+30个):

综合性(鲁中、鲁南、鲁西北、鲁西南、胶东半岛、黄河三角洲各建设1-2个省级综合类别的区域医疗中心);

专业性(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等12个专业中,每个专业分别设置2-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综合和专业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经过创建,自评到达标准的医院,可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申请评估,评估达到标准的由省卫生健康委认定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专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

0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0个):

全省三级医院到创建至少60个左右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02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00个):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拟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规划,调整、设置5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含专科建设水平较高的部分县级医院),为申请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做好储备。其中在县级医院建设80个左右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03

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100个):

打造100个具有技术优势、行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的临床精品特色专科。

“专病”=专院+专病+特色

01

专病专科医院(10个):

调整、设置肿瘤、儿童、眼科、精神病、口腔、耳鼻喉、生殖医学、妇产、传染病、中西医结合骨科等10个高水平专病专科医院。

02

专病特色(10+1种):

对糖尿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并发症、动脉粥样硬化、痛风及高尿酸血症等10个病种和青少年近视防控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探索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模式及长效机制。力争在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形成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中西医同行公认、体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专家人才,推动一批药品器械创新项目,取得一批临床科研成果,制定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标准规范,形成中西医协同发展山东路径、齐鲁样板。

来源:中国医疗科技网、浙江卫生健康委、广东卫生健康委、辽宁卫生健康委、山东卫生健康委声明:此文内容由供稿单位提供,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骨科在线观点。图片源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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