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浩瑞恒泰】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

【浩瑞恒泰】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

时间:2020-02-14 07:35:07

相关推荐

【浩瑞恒泰】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条款废止]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第(二)项自10月1日起条款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101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国家税务总局

12月29日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条款废止]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第三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条完成上述备案后,纳税人可向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见附件)。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机动车号牌或船舶登记号码分别填写《申报单》,挂车应单独填写《申报单》。《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必须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第七条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代开单位对纳税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代开单位全额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

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重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等事宜的,应由原代开单位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非税务登记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收管理。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一并计入该纳税人月(季、年)度销售额,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收管理的标准和依据。

第十四条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定期将纳税人异地代开发票、税款缴纳等数据信息清分至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对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明显超出其实际运输能力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停其在非税务登记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约谈纳税人。经约谈排除疑点的,纳税人可继续在非税务登记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9号)第一条第(一)项和附件1同时废止。

浩瑞恒泰

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与 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707室

■电话:15704423555

关注浩瑞恒泰

获取每日最新财税资讯

“浩瑞恒泰”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aoruihengtai),是一个会计、审计、税务、企业管理行业人士分享信息和经验的平台,是朋友们工作之余能够静下心来思考学习的空间。就像一个小小的驿站,休闲之余可以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资讯或学习资料。这里还不定期会有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深税务实务专家与朋友们分享心得,探讨实务问题。

订阅请点击文章标题下的“浩瑞恒泰”,之后进入本订阅号介绍页面选择关注。或长按下面的二维码“识别”关注。如果要看往期信息,可在订阅号介绍页面点“查看历史消息”。欢迎您关注,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关注是一种学习,分享是一种美德。

吉林浩瑞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吉林浩瑞恒泰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董红岩,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微信号:dhy15704423555,添加可互动交流,并可申请加入“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每天互动交流。

【浩瑞恒泰】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