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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民警快速抓获嫌犯!

时间:2023-02-18 2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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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 民警快速抓获嫌犯!

-----以下为正文----

伸手必被捉!

近日,广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为群众追回所有被盗金银首饰(价值两万余元)。9月29日11时许,广丰区公安局接到群众吴某报警称,当日上午,其位于五都镇某村村头的家中被人撬锁入室盗窃,卧室内9件金银首饰、8包香烟及现金2200元(总价值约24000元)被盗走。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侦查。通过现场初查,鉴于被盗的金银首饰数量多,为尽快破案追赃,民警立即展开布控工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当犯罪嫌疑人周某钟来到城区某金店准备变卖所盗金银首饰时,民警快速出击将其当场抓获,并将被盗金银首饰全部追回。经审讯,周某钟如实供述了其通过撬锁进入吴某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和经过。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缴获的金银首饰已全部返还被害人。

警方提醒:

收购赃物是违法犯罪行为!

对来源不明的东西,群众千万不要购买,切莫因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物品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消息来源:广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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