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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山坡突发火灾 被及时扑灭

时间:2024-01-12 0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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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山坡突发火灾 被及时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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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城市公安局高新园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处山坡上出现火情。由于天干物燥,火势蔓延很快,一旦引燃附近的草堆或枯树,将危及周边林地和企业安全。巡逻民警见状一边立即汇报,一边迅速上山救火。大家分工协作,用树枝扑打明火,并清扫附近的枯草。随后,所里其他民警、辅警携带灭火器、铁锹工具等赶到现场,周边的企业人员也主动参与灭火,在民警的组织下,经过大家不懈努力,火势终于被扑灭。

看到民警被烟熏黑的脸,企业工作人员感激的说:“感谢你们及时发现并扑灭了大火,没有让火烧到我们厂区。”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天气干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请大家注意防范,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勿随手丢弃烟头等易燃物品。由于近几个月丰城干旱少雨山区林区植物变得非常干燥可能一个小小的烟头就会引发火灾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早前,丰城市政府就发布了森林禁火令违反禁令导致严重后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丰城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10月1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行为:1、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2、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3、禁止未经批准炼山行为;4、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三、要加强对大、中、小学在校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痴、呆、疯、傻、幼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管理,严防随意进山入林玩火、用火。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消防责任。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禁火令家喻户晓。

六、对在林区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行为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的,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795-6200119,0795-6609119。

丰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素材来源:江西丰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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