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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饮料 你被拦过吗?原来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时间:2023-10-12 0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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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饮料 你被拦过吗?原来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来源:江南晚报

忙碌的工作后和三五好友一起去看看电影是不少人休闲娱乐的不二选择。但你是否遭遇过外带食品进影院遭拒,影院这种做法合理吗?

自带食物观影被拦,消费者投诉电影院

近日,市民张林购买两张电影票,和朋友到市区一家电影院看电影,没想到,在检票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原因是,张林和朋友携带了炸鸡腿等食品。工作人员建议,张林及朋友吃完再进去,或者将携带食物暂时寄存。

这让张林无法接受,他认为,影院准许其他顾客携带影院销售的爆米花等食物入场,却不准自己携带影院外购买的食物入内,是区别对待,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因双方当场协商未果,张林遂拨打12315投诉,并提出退票等诉求。12315工作人员赶至现场后了解到,该影院允许外食进入,只因张林携带的炸鸡腿等食物辛辣味较大才进行阻拦。经12315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影城表示同意退票。

受访影院均准许外带食品,仅限制有异味及壳类食物

目前,无锡各大影院对顾客携带外食有何规定?是否存在禁止消费者自带外食入内的行为?随后,记者通过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海岸影城 、中影国际影城(宝龙店)、橙天嘉禾影城(万象城店)、保利国际影城(电影产业园店)、金逸国际电影院(中桥店)、万达影城(惠山万达店)、幸福蓝海国际影城(崇安寺店)、大世界影城(博大店)等10家电影院进行探访。

其中,橙天嘉禾影城(万象城店)、金逸国际电影院(中桥店)等影院的检票口或放映厅入口处,设有禁止外食、饮料的提醒牌,但实际上,当有消费者携带非影院销售的食物、饮料入内时,工作人员都不会进行阻拦

受访的10家电影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会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或饮料,但会限制消费者携带炸鸡、汉堡、榴莲、辣条、瓜子等味道较大或壳类的食物入场观影。同时,影城工作人员解释,限制这类食物的主要原因是,放映厅属于比较封闭的场所,如携带味道较大或壳类的食物入场,在食用时会产生较大的刺激味或响声,会影响或干扰到其他消费者的观影感受。

律师说法:

禁止外带食物属“霸王条款”

生活中如遇到,有3种途径维权

电影院禁止或限制消费者外带饮食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对此,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心怡表示,电影院为了保障绝大多数观影者的观影体验,限制部分食物进入影厅,此举并无不妥之处,但如果一律禁止消费者外带食物、饮料入内则属于“霸王条款”。

夏心怡律师解释,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规定。其内容依法是无效的。

夏心怡律师提醒,生活中常见的“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进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x元”、“交费一律四舍五入”、“先签收后验货”等,均属于“霸王条款”,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上述情况,可通过拨打12315投诉,或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进行投诉,涉及到侵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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