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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15时56分许,王某某驾驶晋BP***7海马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左云县肖画街环岛岗附近时,与由南向北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李某某经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9月2日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经民警现场勘查取证、分析认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
左云交警提醒:行车中,请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行驶,在经过路口时,应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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