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于10月21日07时20分许,饮酒后驾驶吉HT0270号“北京现代”牌出租车,沿延吉市天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开元公馆前处时,与李某驾驶的吉A5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对郭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0月22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到案,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如实陈述自己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于10月22日,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转自《延吉市交警大队》
版权声明:
本平台为《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单位、自媒体转载或者传播《延吉新闻网》《延吉新闻网微信平台》版权内容的,必须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作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猜你喜欢
延吉市民注意!11月1日起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将受到处罚
延吉4388户无籍房完成首次登记!
责编▕刘鑫 编辑、制作▕ 杨婷婷 付亚男 王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