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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又一黑社会老大“被捕” 揭秘邯郸市“落网”黑老大“罪行”与“结局”!

时间:2023-06-26 0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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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又一黑社会老大“被捕” 揭秘邯郸市“落网”黑老大“罪行”与“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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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李永某等十七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代表以及部分被告人亲属等共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春季开始,在被告人李永某组织、领导下,以被告人朱彦某、韩国某、孔令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房延某、房小某、张胜某、韩有某、张海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达到垄断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某矿煤沙、细矸、筛末等煤副产品的目的,通过采取暴力、软暴力、威胁、阻拦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该矿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十七起;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外,该组织成员朱彦某、房延某还分别伙同他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二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永某等十七人依法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李永某等十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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