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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案

时间:2020-01-02 2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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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案

【温馨提示】山东统河律所向您推荐阅读本所张心富律师代理的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成功案例,在杨某某被刑事立案刑拘后争取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争取检察院不起诉,最终杨某某彻底获得自由。

一、基本案情:

2月份杨某某出资10万元,刘某某出资20万元合伙盘下了济阳县某某镇某某村某饭店,饭店前面有一链接248和249国道路面,因路面狭窄不利于机动车通过,杨某某自己出资购买了石子、灰料等材料对该路面进行修整,使得各种车辆快速顺利通过。6月份,被害人的20多部渣土车拉渣土开始沿着24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杨某某房屋南邻红绿灯处开始转弯绕行,为了转弯的方便,改为途径杨某某修整的路面转弯,对此杨某某没有什么异议,但经过拉渣车两个多月的碾压,该路面已经凹凸不平,严重影响了轿车通过,链接248国道北部位置排水沟部分已经被压塌,影响排水,渣土车经过时的强烈震动造成了路面到饭店地面出现几条大裂缝,已经严重影响了楼房安全和道路的使用,为此杨某某这才于8月4日随手拦下被害人两辆渣土车要求维修路面赔偿损失,并制止后续渣土车继续在该路面的行驶。因双方对破损里面修理和赔偿等问题发生争执,杨某提出20万元,为此被害人报警,警方以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7月7日刑拘杨某某,羁押于济阳县看守所,并在公安内部网上对该起事实予以通报。

杨某某被刑拘后,其家人通过关系找到本律师担任杨某某的辩护律师,要求为杨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不批捕。接受委托后,经和杨某某会见,本律师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是为了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正常手段,虽然提出过高的要求,但也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警方在杨某某被刑拘后7日内报检察院批捕,故在案件14日移送检察院批捕时,本律师向检察院写出杨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几点意见》,供检察院审查本案是否批捕时予以参考,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批捕杨某某,杨某某在被羁押14日后,于21日释放,后警方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最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杨某某彻底获得了自由。

附:嫌疑人杨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几点意见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8年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某某县看守所,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提请贵院批准逮捕杨某某。

受嫌疑人杨某某家属的委托,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心富律师为其辩护律师。经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辩护人认为嫌疑人杨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不予批捕并立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现陈述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被害人渣土车途径的纠纷路面系嫌疑人本人出资整理、修建而成,对于已经损坏的路面、地面,嫌疑人有权制止渣土车继续通行。

根据杨某某供述,其2月份出资10万元,刘某某出资20万元合伙盘下了纠纷路面东邻的2层楼房开饭店,纠纷路面链接248和249国道,因道路狭窄不利于机动车通过,嫌疑人自己出资购买了石子、灰料等材料对该路面进行修整,使得各种车辆快速顺利通过。6月份,被害人的20多部渣土车拉渣土开始沿着24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杨某某房屋南邻红绿灯处开始转弯绕行,为了转弯的方便,改为途径杨某某修整的路面转弯,对此杨某某没有什么异议,但经过拉渣车两个多月的碾压,该路面已经凹凸不平,严重影响了轿车通过,链接248国道北部位置排水沟部分已经被压塌,影响排水,渣土车经过时的强烈震动造成了路面到饭店地面出现几条大裂缝,已经严重影响了楼房安全和道路的使用,为此杨某某这才于8月4日随手拦下被害人两辆渣土车要求维修路面赔偿损失,并制止后续渣土车继续在该路面的行驶。该行为系正常民事行为,不属于为敲诈钱财拦车的犯罪行为

二、嫌疑人拦截渣土车是为了让渣土车主人给其修路和解决车辆通行给其房屋造成的损失,在警方的协调下被害人随后也把被拦截车辆开走,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因此杨某某并没有敲诈勒索被害人的故意。

杨某某和渣土车主人素不相识,渣土车2个多月驶过杨某某修整的路面,没有收取一分钱过路费,只是在渣土车长期通行给其路面和房屋地面等造成严重损坏时这才拦下渣土车不让其再次通过该路面,并要求车主修理恢复路面和赔偿房屋损失。因为杨某某不认识车主,把车放行后不知道该找谁处理问题,这才有扣车要求赔偿的行为发生。在渣土车的随行人员来杨某某住处要求放车,双方对损害路面、地面、下水等部位进行修整、赔偿协商时,因在场人员不能做主,而渣土车的老板又不露面处理,杨某某这才着急随口说出来要20,根据其供述,要20万仅是随便一说,目的是要渣土车老板出面解决路面修整问题,同时还可以和该老板认识做朋友,并且在警方的协调下被害人在没有对损坏路面和房屋地面进行维护、赔偿的情况下,开走了停放在损坏路面的渣土车。

综上,被害人拉渣土不正常走248国道拐弯,为了省事而走杨某某修整的路面,在路面被渣土车压坏,房屋地面由于拉渣车碾压震动出现大裂缝的情况下,杨某某这才拦下拉渣车不让其同行,其目的是要求解决修路赔偿问题,在双方协商处理赔偿过程中,谁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不能因为要求赔偿多就认为其是在敲诈勒索。杨某某是拉渣车碾压路面的受害者,在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被以敲诈勒索罪刑拘追究刑事责任实属冤假错案,望贵院予以纠正为盼。

三、对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当,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和杨某某会见了解到的案件事实,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对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不当,再报批捕更是错误,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望贵院及时予以纠正,不批捕嫌疑人杨某某。

感言:

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在当地警方眼里是大案,在警方的内部通报中,警方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辖区营商环境,经所队联合细致调查取证,报请县局批准,对杨某彪依法刑事拘留,严厉打击了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辖区正常的营商环境秩序。因此警方在刑拘杨某某7日内报检察院批捕,使得辩护律师可利用的时间很短,仅有7天的时间和杨某某会见了解案情,同时还有警方的压力,即使这样本律师仍向检察院写出《杨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意见最终被检察院采纳,以证据不足没有批捕杨某某,杨某某被取保候审后,警方又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检察院认为涉嫌犯罪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使得杨某某最终获得自由。在此要感谢当地检察院秉公执法,为检察官敢于坚持正义,把握法律底线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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