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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来自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的集装箱、货物等,都必须接受我国海关的卫生检疫,承运人、代理人等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查验。
海关总署10月22日连发两份公告称,为防范黄热病、中东呼综合综合症疫情(顺序和下文一致)传入我国,近期往返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两国的集装箱、船舶、人员等,在入关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检疫查验。
海关总署官网公告公告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9月,沙特阿拉伯新增4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其中1例死亡。自9月以来,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在沙特阿拉伯持续流行,共报告2077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其中773例死亡。
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由该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称为“中东呼吸综合征”。目前对该病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
为防止该疫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海关规定,来自沙特阿拉伯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对有证据表明可能被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污染的,应当按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该规定自10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另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尼日利亚疾控中心通报,截至10月22日,尼日利亚共报告2853例黄热病疑似病例,其中确诊66例,死亡78例。为此,海关总署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官网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航空器和船舶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主动配合卫生检疫工作。
同时,对来自尼日利亚无有效灭蚊证明的航空器、船舶和发现有蚊虫的集装箱、货物,应实施灭蚊处理。对染有黄热病的船舶,在没有完成灭蚊处理之前,船舶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距离不能少于400米。
该规定自10月22日生效,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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