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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交警开展电动车行驶 停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3-04-03 1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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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交警开展电动车行驶 停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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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四大街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的通告

酒肃政通发[]3号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在城区东、西、南、北四条大街行驶、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和良好的城市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区四大街(以钟鼓楼为中心,东至东关十字,西至西关十字,南至盘旋路十字,北至酒金路十子)人行道禁止行驶、停放非机动车(含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共享单(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下同)。二、非机动车一律在四条主街道两侧非机动车道行驶。三、非机动车一律在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规范有序停放。四、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随意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四条主街道沿街单位、商户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严禁非机动车在责任区范围内乱停乱放。对在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单位、商户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六、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9月18日

整治行动

为全力推进肃州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整顿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自10月17日起,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分局统一部署安排,抽调警力集中对四大街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载物、乱停乱放及三轮车违法行驶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效果明显。

行动中,交警大队在城区四大街设岗,依法严厉纠正、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期间,发现车主或驾驶人无理取闹的,尤其对屡不改者坚决严管严罚,有力有度。同时,大队注重整治与宣传相结合,一方面在各大媒体上广泛发布电动车整治通告,向市民群众广而告之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另一方面注重电动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教育工作,面对面向违法行为人宣传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通行、占道停放、违规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专项整治的氛围。

温馨提示

一、驾驶电动车以及摩托车出行时,要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扣好扣子。万一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驾驶员的头部,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

二、驾驶电动车的时候,必须双手扶住车把,禁止接打电话!因为电动车比较重,如果单手握住车把,遇到紧急情况,很可能导致反应不及时而出现意外情况。

三、一定要了解自己车辆的刹车性能,如果刹车不灵敏,应及时前往专业修理店进行修理,确保行车安全,在路上要注意礼让行人。

四、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同时不能随意变线、逆行。

五、请勿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因为酒精能够麻痹人的大脑神经,造成反应迟钝,对情况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驾驶电动车出行时,要遵守交通讯号灯指示。特别是晚上行车时,应打开电动车的灯光,平时要注意检查车辆的灯光和反射器。

七、下雨天行驶时,最好穿着黄色的雨衣,因为黄色是亮色,远距离的机动车驾驶人就能发现,会及早做出反应。

八、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范驾驶,选择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禁载人、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交警温馨提醒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占道行驶、不随意变线、不接打手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佩戴好安全头盔。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遵规守法上路,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车

并不是“神一般的”存在

骑行电动车

还是要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第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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