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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发布

时间:2023-01-04 05: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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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发布

《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发布,大型民企表现不俗

12月14日 09:59

来源:凤凰国际智库

当下,中国在产业提振、经济滞胀、基尼警戒和环保底线等之间的抵牾显现相当程度的“蝴蝶效应”。作为世界加工厂的许多企业陷于资源透支、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等泥淖中尚未拔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淡薄和缺失而遭受挫败的比例越来越大。“百度魏泽西事件”、“常熟童工事件”等热点事件也都向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出拷问。

世界各地联系日益紧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家喻户晓,企业社会责任己成为全球范围的一个共同话题。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国国内企业转型正在重要阶段,传统的格局正在被打破,新的风潮在兴起,新的企业榜样在逐渐展露出新的特点,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会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并且容易吸引到企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

12月13日,由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法务中心以及东方公益事业规范与测评中心共同研发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年度报告》(CICSR)在上海发布。该报告旨在借助理论的有力支撑,运用客观数据来准确反映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排名前五的分别是阿里巴巴集团、中国海洋石油、中国移动、中兴通讯和华润创业。

尽管人们通常认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比民营企业要好,但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的最终结果来看,民营企业的表现也非常抢眼。在总排行榜的前10名中,共有4家民营企业入围。其中,阿里巴巴集团排名第1位,中兴通讯排名第4位,美的集团排名第6位,腾讯控股排名第7位。与此同时,就具体指标得分来看,民营企业在自我责任、社区责任和国家责任三项指标上的平均得分要高于国有企业。在行业责任这项指标上,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平均得分持平。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主任杨力教授是《报告》的首席专家之一,他指出,“自中共十五大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再次强调: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在报告的基础上,对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给予了更多关注”。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选取的是《财富》中文网“中国500强”中的前100家企业。因此,能够位于其中的多是大型民营企业。而大型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和能力上都不比国有企业差。人们之所以会有民企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表现较差的印象,主要是因为多数民企为中小型企业。它们仍需为生存而奋斗,自然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不够重视。事实上,就总体而言,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它们的社会责任都尚存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报告》项目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朱剑博士这样分析。

指数的构建有赖于理论的支撑。而就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来说,它们主要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三重底线以及金字塔模型三大主流理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张宪丽博士指出:虽然三大理论充分探讨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却未曾考虑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是否在履行这些社会责任时应当有所不同。并且,上述理论通常是以罗列内容的方式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而这可能会导致界定的不够全面。基于此,我们按照企业经营行为影响的领域,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自我责任、行业责任、社区责任和国家责任四个层级。相对于金字塔模型,这种分层可以基本上穷尽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而且,如同金字塔模型,四个层级之间存在着层层递进的关系。

《报告》首席专家之一,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教授表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自成功推出和发布后,受到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企业社会指数评比工作,在上一年度报告的成功基础上,对指数评估理论和数据进行了更加科学和细致的改进”。同时高教授还强调“关注社会问题,把社会发展作为学者的终极关怀使我们研究团队既有毅力把社会责任报告指数坚持下去,又有信心将指数不断完善,不断精进”。

仍需注意的是,从整体上来看,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仍然不如国有企业。毕竟,民营企业中多有小微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处在生存阶段,因此,它们很少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通常也不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甚至还时不时地违法经营以实现生存。因此,对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整体不如国有企业的判断并不错误。事实上,在此次评估的110家企业中,只有21家是民营企业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述判断。

但无论如何,至少大型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并不差。而且,从意愿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愿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因为唯有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式,民营企业才有可能获得政治资本,得到融资便利。而这是国有企业较少碰到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报告》最后给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硬法化”与“软法化”。“硬法”路径针对的是企业的消极责任,即避免企业的相关决策和行为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为此,可以运用法律强制手段来约束企业。一旦违反相关法律,企业便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所以,需要对现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条款进行更新,严格落实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条款。另一方面,“软法”路径则是对应企业的积极责任,即提升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通过利益诱导、舆论压力,软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企业承担积极责任。这就需要构建针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等。通过硬法的约束与软法的引导,可以构建长效化、多元以及科学化的机制,最终达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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