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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说好不哭》MV女主送给男友的哈苏相机 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4-04-03 1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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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说好不哭》MV女主送给男友的哈苏相机 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9月16日晚上11点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正式上线,朋友圈刷屏 热搜也“爆”了新歌MV女主也受到了大家关注

网友说:MV中的爱情故事也引得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女孩爱得太卑微更有小伙伴盯上了那些昂贵的相机MV中,在奶茶店打工的女主角攒钱购买了一台价值人民币约1.5万元的二手哈苏相机送给即将留学的男主角。已有脑洞突破天际的网友脑补出了一个“杀猪盘”诈骗案件(你怕不是单身的法学生吧?)如果说,男主并没有留学归来,或者是回来后与女主角分手了,女主有权要回相机或者相应的购机款吗?

法官说:古里法庭法官表示:恋爱期间双方互赠财物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是情侣间正常的情感表达方式。一般来说,如果是价值较大的物品,特别是体现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房子、车辆等,如确认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受赠一方依法应当予以返还。价值较小的物品,则要结合双方的证据以及陈述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返还,当然,物品价值的大小还要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消费水准等综合判断,无法一概而论。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恋爱期间产生经济往来、分手后对簿公堂讨要的也不在少数,而借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同样存在。

姜某与李某于底确立恋爱关系,热恋时李某曾向姜某借款1.5万元并主动出具了借条,但这场恋爱仅维持了2个月便结束了。之后李某主动与姜某联系,表示如果再给她5000元,她就与其复合,姜某就将5000元通过支付宝转给了李某。但李某第二天又提出要9000元,姜某感觉情况不妙,就拒绝了对方。后来他才知道,李某因嗜赌输钱债台高筑。之后,姜某多次向李某催讨这2万元钱,李某竟称“你跟我在一起,就算给了我2万又怎么样?”姜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姜某借款1.5万元,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为凭,且有录音佐证,对姜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姜某主张李某向其借款5000元,虽提供了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录音资料,但该证据未能证明双方对该5000元汇款存在借款合意。姜某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故对姜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6月,宋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周某,后双方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展为恋人关系。7月至8月间,被告人宋某以发生交通事故需支付赔偿费用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共计19.45万元,赃款被其用于购物及网络直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9.45万元发还被害人。

本文来源《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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