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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 · 招生】日照市东港区第四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29 07: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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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 · 招生】日照市东港区第四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照市东港区第四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42号)和《东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发〔〕29号)等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范围

招生对象:东港区第四小学招生片区内年满6周岁(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范围:旭阳路以东、丹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北、山东路沿线(含金色家园、郑家顶子村)居民;衡阳路以东、丹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迎宾路以北区域居民。

(二)入学顺序、条件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7月31日及以前,简称“户籍+房产”,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简称“单房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60.232.132.1:9007/rzdgzs/),使用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东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5日——10日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请在首次登录平台后,及时收藏链接,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于8月8日和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前往东港区第四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将安排招生工作人员在教学楼一楼办公室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同时,东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东港区第五小学(五莲路与临沂路交汇处西行300米路南)院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8月11日—8月15日)

网上报名后,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学校对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8月16日—8月18日)

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8月16日,城区常住居民子女;8月17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18日,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工作时间8:30—11:30,下午2:30—5:30。对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经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认定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一个志愿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东港辖区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日照军分区、市消防支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日照军分区、市消防支队汇总转送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7.东港辖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向东港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东港公安分局汇总转送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执行。

8.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向区侨联、台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到设在东港区第五小学的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等材料审核,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9.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培智类儿童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10.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统筹安置入学。

11.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3.,我区继续登记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六)入学安排

(8月25日前公示新生名单;8月31日前进行阳光分班)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经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户籍+房产”“单房产”的顺序接收入学,超出部分调剂安置到周边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入学。

(2)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录取的,按照以下顺序安置入学:①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满半年,下同),正常缴纳社保或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以时间长短依次安置入学;②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满半年),以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置入学;③其他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自起,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探索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①在东港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东港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按照积分多少依次安置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学生名单。

二、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时间

网上报名

8月5日至10日

到校协助报名

8月8日至9日

网上初审

8月11日至15日

现场审核

8月16日至18日

公示新生名单

8月25日前

阳光分班

8月31日前

咨询电话:

0633—7970600。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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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生 | 东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招生 | 东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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