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市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熟练技术工卞某从老公司离职,公司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12月。12月10日,卞某就入职了新公司某机械制造企业,企业立即为他申报缴纳社保,但当月无法缴纳。无巧不成书,12月23日,卞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 由于社保缴费主体是原用人单位,而发生工伤是在新单位,两者主体不一致,在实践中,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律师表示如果劳动者在该社保缴费冲突期间内发生工伤,因接受劳动者劳动的为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由新用人单位承担。
时间:2023-06-26 04:00:31
案例
某市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熟练技术工卞某从老公司离职,公司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12月。12月10日,卞某就入职了新公司某机械制造企业,企业立即为他申报缴纳社保,但当月无法缴纳。无巧不成书,12月23日,卞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 由于社保缴费主体是原用人单位,而发生工伤是在新单位,两者主体不一致,在实践中,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律师表示如果劳动者在该社保缴费冲突期间内发生工伤,因接受劳动者劳动的为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由新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