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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奔驰轿车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时间:2022-02-07 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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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奔驰轿车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7月24日晚,丰润区大八里村东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小型轿车与一电动车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交警九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连夜开展侦破工作,经过二十几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将涉案嫌疑人抓获,破获了该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

当晚20时39分,交警九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大八里村东路段发生交通肇事,自己的朋友陈某和电动车被一辆飞驰的黑色小轿车撞倒在地,轿车逃逸,陈某受伤严重。接警后,事故民警与医护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陈某当场死亡。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现场只遗留了一个车辆后视镜碎片,电动自行车被撞到路边玉米地里,天黑又没有路灯,周围群众根本没有看清肇事车辆,只是感觉是黑色轿车,破案条件十分匮乏。

该案的发生引起了支队、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了安排部署。案情就是命令,大队连夜抽调6名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小组人员兵分三路放弃休息时间连夜开展工作:第一组民警对事故现场详细勘察,走访现场及周边群众,争取第一手资料;第二组民警并对现场散落的后视镜碎片去修理厂家找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确定车型;第三组民警调取案发现场附近及沿线的监控录像并深入村庄、路边企业进行走访,同时向媒体发布协查通报并广泛张帖,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由于案发现场地处农村,没有路灯,现场及周边路段一片漆黑,沿途监控并不能看清逃逸车辆的具体情况,只能根据录像确定案发时间为晚20时30分,是一辆小型汽车,车牌号不能确定,这无疑给破案带来了困难。但第二组的同志传来了好消息,通过专业人士鉴定现场遗留的后视镜碎片,该车可能是一辆白色E级奔驰牌小型车辆。此时已经是25日早上8时,办案民警马不停蹄的前往奔驰4S店寻找线索,经过专业人士帮助确定此车就是一辆白色的奔驰轿车,但跟现场群众发现的黑色小型轿车颜色区别很大。民警顾不得休息,组织人员对案发现场周边村庄及沿线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中午时分,有群众向办案民警提供一个重要线索,附近有一商贸公司好像是有一辆黑白相间的奔驰车经常在这一带活动。民警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该车的车号冀B1GSXX,车辆登记为白色奔驰车,经调取他当天的行车轨迹,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根据所登记电话与车主刘某进行联系,但是电话刚开始一直无人接听,后接听后说不在家中,有躲闪之意;民警按其所留地址深入家中也没有见其本人。随后民警对其家属进行耐心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敦促其到案,争取宽大处理。

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来自多方的压力,嫌疑人刘某心理防线崩溃,于7月25日下午17时左右到交警九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经查,刘某,男,32岁,丰润镇人,个体商户,他交代了7月24日晚20时30分左右他驾驶自己的奔驰轿车行至大八里村东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但他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随后在刘某所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了肇事车辆,是一辆经过改装的奔驰轿车,只有车前后机器盖和顶部留有白色,其他部位全部用黑色车贴包围,这和现场群众发现的黑色车辆相吻合,车辆左前部大灯、前挡风玻璃、左侧后视镜等部位受损严重,确系该车就是7月24日晚肇事逃逸车辆,扣至停车场。7月26日凌晨1时,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行政拘留至丰润区拘留所,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在专案组民警二十几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告破。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刘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守法守规,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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