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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产检生下畸形儿:医院称符合诊疗规范 父亲拒带回家

时间:2024-03-31 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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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产检生下畸形儿:医院称符合诊疗规范 父亲拒带回家

孩子的降临,是每个家庭的欢乐。然而在6月29凌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的陈先生初次见到自己刚出生的女儿时,震惊得足足五分钟没反应过来:孩子下颌短小,右耳畸形,面部畸形等,同时还伴有先天性心脏病、食道气道发育不良等多重疾病。

“我们一直按照医院要求检查,为什么这么多缺陷一个都没有发现,所有报告都显示为正常?”陈先生说,整整近一个月,他忙着从医院讨一个说法,目前只能把孩子留在医院,“我不可能带回去,带回去也养不活。”

在产检期间,超声报告多次提示耳朵、面部等部位有显示不清或未显示,而这些提示的部位在婴儿出生后均被诊断有畸形。

7月25日,德阳市人民医院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应称,医院诊疗行为按照国家卫健委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符合诊疗规范。而超声检查完全按照《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中国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指南》(以下统称《指南》)进行,指南要求做什么就检查什么,其他“看到啥写啥,看不到就不写”。

目前,陈先生向德阳市卫健委反映此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德阳市旌阳区卫健局已经受理此事。

多张显示不清的报告

新生儿多种畸形

家长被吓得5分钟说不出话来

36岁的吴女士是德阳市旌阳区人,与46岁的丈夫陈先生结婚后,怀了一个孩子,遗憾的是,胎儿5月时因为羊水破裂意外流产。,夫妻两人在成都进行基因检测后,在成都一家医院采用试管婴儿技术受孕。12月12日,怀孕11周时,吴女士在德阳市人民医院检查,并遵照医生要求做了产前检查并建档立卡,此后一系列产检均按照医嘱执行。

6月27日,医生建议吴女士住院待产。办理入院手续后,吴女士在医院住院,等待孩子的降临。

6月29日凌晨02:50时,吴女士顺产一女婴,体重2700g,身高1225px(49厘米)。

陈先生永远记得在产前门口初见女儿的一幕:孩子脸偏向左边,下巴短小,右耳畸形。“我足足有五分钟反应不过来,产检一切都好好的,孩子怎么会这个样子?”陈先生说,当晚,全家人一夜未眠,第二天早上8点,孩子被送进新生儿科。

随着进一步的检查,关于孩子更多的坏消息传来。陈先生出具的一份该院的诊断书显示,婴儿面部不对称,下颌短小,右侧外耳道闭锁,口腔未见悬雍垂,牙龈不完全,舌体短小,舌头右侧有缺损,医院怀疑为“半面短小症”。

“孩子没有悬雍垂,无法自己进食,下颌短小,没有咀嚼能力。”陈先生说,孩子出生时他想过各种意外,但是从来没有想过,孩子可能养不活。“现在罩着氧气罩的,只要一拿下来,立即存活不了。”

7月23日,陈先生和医院做了一次最新的沟通,除了疑似“半面短小症”之外,目前婴儿还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和卵圆孔未闭),暂时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双侧室管膜出血(1级),新生儿肺炎,上消化道出血,I型呼吸衰竭,以及怀疑气管食管、消化道发育异常。“目前孩子无法自己进食,只能把食管伸到胃里,给她打营养液。”陈先生说,他不能理解的是,孩子这么多缺陷,为何没有一项在产检中被检出,所有报告均显示为正常。

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天,他就找到了德阳市人民医院,质疑该医院产前检查、产前诊断的不力。“这剥夺了我优生优育的选择权,医院应该为此承担责任。”陈先生说,近一个月了,德阳市人民医院还未给他一个说法。

陈先生称,婴儿的缺陷,对于他们家庭就是一个灾难,而且将伴随其一生,“这个娃娃我不可能带回去,带回去也养不活,只有丢在医院。”

多次检查报告“显示不清”

孕妇被告知“不在检查范围”

孩子是试管婴儿,来之不易,胎儿11周,她到了德阳市人民医院建档立卡,怀孕前,她身高165CM,体重不到120斤,建卡做了检查,体重已经长了10斤,她被告知有妊娠糖尿病,孕期被禁止吃甜食。“什么都没有吃,被送到乡下待产,每天吃粗粮,就怕出什么意外。”吴女士说,由于控制体重得力,整个孕期,她只长了16斤。

吴女士属于高龄产妇,医生建议做羊水穿刺,她有些犹豫,第一孩子就是羊水破了流产。“我说先做无创,如果提示低风险就算了,如果有问题再做。”吴女士说,无创DNA提示低风险,她放下心来。

怀孕过关斩将,每一次产检她都顺利度过,31周,她照例做超声检查,报告再次提示,“双耳因体位关系未显示”,在她的记忆中,这已经是超声报告中第三次提示这样的字眼。“超声医生让我问产科医生,我问了,她拿着报告看了看,说没什么问题,双耳不在检查的范围内。”

吴女士说,医生名为赖曾珍,是试管医院推荐比较好的产科医生,整个孕期她的产检,均是赖医生负责。后来,她向同在德阳人民医院建卡的亲戚打听,亲戚的产检报告也是这么写的,吴女士放下心来。

“我们确实也不懂,主要基于对医院的信任,德阳市人民医院是德阳最好的医院。”吴女士说,每次产检她看了每张的超声结论提示,结果均为正常。

从陈先生获取了吴女士的5份产检报告,分别为胎儿22周、26周、31周和39周的超声报告,一张22周的超声心动图,其中四份报告提示“因腹部脂肪厚,声像图像显示不满意”;有三份报告提示为“双耳因体位关系未显示”;有两份报告提示“胎儿颜面因体位关系显示不清”;有一份报告为“四腔信心切面显示,余心脏切面因为孕周和体位关系显示不清。”

恰巧的是,这些提示显示不清的部位,婴儿出生后均被诊断有畸形。

医院回应

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 案例中胎儿畸形不在必须查出范围

“对于陈先生家庭面临的不幸,医院深表同情与理解。”德阳市医院回应称,患儿目前正在该院儿科新生儿室治疗,已明确患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肌部缺损、卵圆孔未闭合并房间隔小缺损);疑有气管食管畸形及消化道发育异常,但因家属拒绝检查无法证实;此外,患儿的面部畸形表现有半面短小症的可能。

就医患双方存在的争议,医院表示,在检查前已向患方说明了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产前筛查的特点,目前患儿存在的畸形不属于产前筛查范围,当前超声技术无法确保所有胎儿畸形均能被发现,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院方称,检查前医院与孕妇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了产前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履行了告知义务。报告中的说明对局限性进行了进一步告知:本次超声主要检查报告中“超声描述”的内容,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内。胎儿的相关畸形结构均不在报告描述中。

在德阳市医院,吴女士还做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

在1月20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临床报告单》显示,21三体、18三体和13三体为“低风险。”报告中提示“如果检测为低风险,则说明胎儿发生这种先天异常的风险很低,但是不能完全排除该种先天异常以及其他异常的可能性。”

德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已介入并积极协调医患双方进行沟通,详细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定途径。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没有达成共识。

7月17日,德阳市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对本次医疗纠纷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表示,“将本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配合患方维权。”

文章整理来源于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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