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支队监督员对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2号的天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滨江道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外跨楼梯两米范围内设置门窗洞口,外跨楼梯设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监督员要求单位限期整改隐患,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持续跟进该单位消防隐患整改进度。
隐患曝光台
★隐患单位名称:天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滨江道店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2号负责人:徐幼芬★隐患问题外跨楼梯两米范围内设置门窗洞口,外跨楼梯设置不符合标准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示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