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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再发通知 事关每一位学生与在校教师

时间:2022-08-22 1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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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再发通知 事关每一位学生与在校教师

各县(市、区)教科局:

暑假期间是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高峰期,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暑假期间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要强化安全意识,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全面开展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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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规范招生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如实载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机构性质(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学习形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各县(市、区)要重点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以及与中小学在职教师之间的利益关联,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或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的行为,同时,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的行为。

三、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时间为7月24日至7月26日。市教育局将对检查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四、全面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要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将合法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将培训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临教职成〔〕2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教职成〔〕4号)等有关要求,全面、细致排查整治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并将专项督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处理办法)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邮箱。

邮箱:lfszck@

电话:0357-268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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