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全椒县司法局在全椒县公安局的配合下,依法对被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收监执行。
案情简介
社区服刑人员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8月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9月21日,葛某到全椒县司法局报到,接收社区矫正。12月至4月,葛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累计受到全椒县司法局三次警告处理,葛某在受到三次警告后,仍私下与社区矫正期间内罪犯谢某、张某等人接触,并商议参与赌博。据此,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全椒县司法局依法提请对葛某撤销缓刑建议。经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对葛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全椒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以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让全体社区服刑人员明确服刑身份、增强在刑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坚决服从监督管理。对于不服管理、挑战刑罚执行权威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社区矫正的安全稳定。
来源:全椒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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