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降低民企经营成本、破解民企融资瓶颈、促进民企升级成长、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眉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6 个实施细则》。
今天小编带你解读
6个实施细则之四
《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实施细则》
降低民企市场准入门槛
一
公平市场准入
实施方式: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咨询电话:028—38165527
二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实施方式:统一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质量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标准。严禁在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以企业所有制性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众安全等为由,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性条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166770
三
打破行业垄断和竞争限制
实施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公共事务职能、市场支配地位排除、 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领域,严禁以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方式限制竞争。制定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
咨询电话:028—38197276
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四
引导参与公共领域的投建运营
实施方式: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标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
咨询电话:028—38168825
五
鼓励本土新增投资
支持方式:建立推进“ 313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联系机制,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落户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责任科室:综合研究室
咨询电话:028—38165522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编辑:先勇 舒滟斌
主编:王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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