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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这三人因酒驾被民勤公安交警查获(28)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不酒后驾驶,可是,酒驾、醉驾现象却屡禁不止。现将7月30日至8月1日查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予以曝光:
01
7月30日23时30分许,民勤县红砂岗镇王某英,驾驶甘HCC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红砂岗镇区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英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英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2
8月1日00时32分许,民勤县昌宁镇丁某鹏,驾驶甘H429**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县城双茨科路新民小学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丁某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丁某鹏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3
8月1日01时41分许,民勤县双茨科镇潘某辉,驾驶甘HK36**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县城双茨科路新民小学路段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潘某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潘某辉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蜀黍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
对酒后驾车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让我们一起对酒驾说“NO”!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让我们一起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杨志刚 审核:何康编辑:王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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