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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时间:2019-07-28 14: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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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7月31日上午9时,龙沙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在龙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全程直播,庭审历时8个半小时。龙沙区法院院长井永恒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龙沙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双春与两名检察员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宣传部、资源局、森林公安局、林草局,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扎龙乡政府及当地居民、被告人家属等170余人参加旁听。省市相关媒体记者到庭审现场采访。

本案发生地是扎龙自然保护区,被告人李某某等13人在保护区内投放高毒农药,将野鸭毒死后出售,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贩卖获利。庭审中查明,被猎捕的野生动物二十余种,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共计人民币100960元,不仅影响到丹顶鹤的生存空间,还严重破坏了湿地的自然环境,导致周围生态功能脆弱。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本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了评议。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18人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刑罚,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修复环境经济损失。

龙沙区法院希望通过本案,呼吁社会公众关注环保,共同保护公共利益。下一步,龙沙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鹤城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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