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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的婚姻对于一个女人意味着什么?看看她们怎么说!

时间:2019-12-19 0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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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的婚姻对于一个女人意味着什么?看看她们怎么说!

引言 人才的加速流动使得各种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市场流转频率不断加快,这本身也是信息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同时在客观上也容易造成一些原本属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信 息不当流入市场,因职工跳槽引发诉讼是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形成的主要诱因之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经验认为,原单位与跳槽职工之间如果 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原单位一般会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主张跳槽职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原告也会将新单位一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其与跳槽职工共同侵犯 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一方面是企业利用竞业禁止条款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另一方面是离职员工创业权利的保护,两者之间的尖锐交锋,难分伯仲。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现结合近期承办的一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及的竞业禁止问题予以探讨。 基本案情 深圳市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某某公司)注册成立于9月,主要从事为大型银行和商业机构提供以移动支付为核心的互联网支付云服务。2月22日, 威某某公司委托公司研发中心CTO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四大队报案,控告该公司原员工林某某、林某某、尹某、林某、周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涉嫌侵犯商业秘 密犯罪及他们所在的深圳市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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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梓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某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林某某、陈某某原为深圳市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尹某、 林某、周某原为该公司研发部程序员。报案人称7月至11月,上述6名员工先后离职,9月上述人员合伙成立深圳梓某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林某某 、尹某、林某、周某担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某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林某某、陈某某原为深圳市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尹某、 林某、周某原为该公司研发部程序员。报案人称7月至11月,上述6名员工先后离职,9月上述人员合伙成立深圳梓某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林某某 、尹某、林某、周某担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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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周某原为该公司研发部程序员。报案人称7月至11月,上述6名员工先后离职,9月上述人员合伙成立深圳梓某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林某某 、尹某、林某、周某担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某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林某某、陈某某原为深圳市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尹某、 林某、周某原为该公司研发部程序员。报案人称7月至11月,上述6名员工先后离职,9月上述人员合伙成立深圳梓某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林某某 、尹某、林某、周某担任有限合伙人,经营业务与威某某公司相同,并将威某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威某某支付平台软件”源代码修改成梓某某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深圳市公安局指控上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述人员及梓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如何界定竞业限制的问题 竞业限制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加强对掌握、接触企业核心秘密的跳槽职工的知识产权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如何既优化 劳动力配置,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又激励企业的创新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职工跳槽而不当泄露是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竞业限制概念 产生的由来。竞业限制的理论基础源于合理限制竞争理论,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含义:(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有明示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社会 有关商业行为的准则,也应承担的默示合同义务。(二)如果某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那么有关合理限制竞争义务同时又是法律义务。竞业限制属于合理 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一般认为,竞业限制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 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原企业开展竞争性的行为。无论它采取哪种形式,无论是在职竞业限制还是离职竞业限制,其都是在禁止行为人从事某一行业的 权利,即某项就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地位的不平等,加之企业、劳动者自身对竞业限制约定过于宽泛,侧重于考虑企业利益,而在一定 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凡是”的约定,“凡属于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的,凡是我公司的职工,在离职之后均不得插手 ”。因此,在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司法审查中,既要以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审查条款效力,也要充分考虑到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劳动者部分合理补偿 等要素予以充分审查。 律师分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件的委托后,指派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子,整合证据链条,坚持事实胜于雄辩。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 ,黄律师辩称,从威某某公司离职的尹某并不是公司的董事及经理,所以其从威某某公司离职后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限制,而其所签的保密协议也因没有保密期限及保 密补偿金的约定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其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尹某有权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从事相关的业务。刘某虽是威某某公司的客户但是并没有法定的竞业禁止的 义务,也并没有与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其既没有法定的也没有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刘某与尹某等人成立公司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并不违反竞业禁 止的规定,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尹某在原公司工作期间其为公司所开发的支付软件的场地、技术支持及其他资源均由公司提供,所以支付平台属于工作作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职 工离职后,利用其任职时掌握和接触的原单位的商业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是离职员工在实施或 者使用其在原单位商业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时,如须同时利用原单位的商业信息的,应当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所以,尹某在离职后利用 某某某公司支付平台软件3.0版本进行创新形成新作品虽然没有侵犯原司的商业秘密权利,但是也应该对该使用行为支付一定的补偿。 结语 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基于证据裁判原则的考虑严格 掌握这一标准。梓某某公司被诉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现在还没有完结,经过本所律师夜以继日的努力,指出了案卷中证据的不足和鉴定意见中的瑕疵,检察院在审慎地审查 了本案的证据之后同意了本所律师对于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申请,相信在接下来的案件审查中在本所律师对于本案证据的法院也会本着证据裁判原则给予这个案件最公正的判 决。

假如一个女人不幸身陷“无性婚姻”中,该怎样办呢?

虽然很多夫妻议论起彻底没有SEX生活的婚姻,但关于没有体验过的人来说,总是无法真正感受和了解。

有些人基本不信,尤其是处于热恋中或许独身想象形态里,他们以为那种状况都是极多数,最少不会呈现在本人身上。

有些人虽然置信,但以为这不过是一个婚姻形状的过度甚至晋级,可以自但是然地完成并且顺应。

只要身处其中,才明白因而带来的诸多影响,生活、心情、身体需求、沟通成绩等等。

尤其是那些很快在婚姻中由于各种缘由彻底没有了那方面熟活的人,客观来说,间隔他们这方面的身体机能衰落甚至愿望消逝,还有着漫长的工夫进程。

那么该如何宣泄、调理和面对呢?

所以明天的主题,我采访了几位有着这样阅历的已婚人士,也许经过他们的故事,能让我们更客观天文解这个其实数量庞大超出我们想象的群体以及他们的情感形态。

受访者:蜜歆 女 三十二岁 婚龄四年 坐标太原

我跟老公是由于他婚后一年出轨而彻底没了这方面的兴味,能够是生理上的洁癖吧。

没离婚,是由于有孩子,我们磋商好,等孩子上了大学再分开,防止影响他生长。

他倒是老想,尤其是喝多的时分,就蹭过去,后来我们爲这件事又沟通了一下,我明白地表示不会再跟他发作关系,然后搬到另一个房睡了,跟孩子解释是由于他打呼我神经健康。

我撞见过他打飞机的,挺为难的,那一霎时又觉得他有点不幸,但还是过不了心思上的坎,谁让他犯了这种错误呢?

本人倒还好,能够我就属于那种这方面愿望不是特别强的女人。

印象比拟深的独一一次是喝了点酒,然后看电影,好莱坞的电影,外面有一段热辣的镜头,而且又是我喜欢的男影星。

不知不觉,就拉回来进度条又看了一遍,然后觉得有点想要。

那天正好我老公带孩子回老家去了,就反正历来没那么激烈的感受过,最初本人处理了,那大约也算的上我人生很少有的行爲吧。

后来有次在一个我喜欢的博主的店里发现了德国出口的按摩棒,鬼使神差地下单了,其实付完款就懊悔了,想退,后来又想,这也算一种人生体验吧,最初没退。

用了不大习气,能够一方面有耻辱感,我比拟传统,还有就是的确不大舒适,丢了又舍不得,最初藏在我衣服上面,怕被发现。

有时分想想吧,我对他的惩罚是不是也在惩罚我本人,但人活着不就是爲了争口吻吗?

要是都跟着愿望没有准绳,那跟植物能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反正如今我是能熬的,他我不晓得。

受访者:艾琳 女 三十四岁 婚龄五年 坐标上海

我是忍不住的,原本这个年岁有愿望就很正常嘛,我觉得遮遮掩掩反而是种无趣的行爲。

但是他总是找借口,这两年根本可以算没有过了。

我也会逼问他是不是里面有人,但是他做销售的,不跑全国市场出差不行,管一定是管不住。

后来我干脆说假如我出去跟别的男人发作了关系他是不是也不介意,他只会说你不会的。

试过本人处理,但是男人女人不一样,我总觉得三十多岁了这方面还要靠本人真的很凄惨,不晓得婚姻的意义是什么。

是传宗接代完了就可以不要管对方了吗?

所以我也不预备给他生孩子,另一方面,万一我们婚姻决裂了,有孩子的话成绩会更顺手一点。

无论他家里怎样催,我都表现的无动于衷,反正也没有SEX生活,怪不到我头上。

我跟闺蜜聊过,她是独身很多年但是不时换男伴的那种人,讲真,我很羡慕她的,又自在又不靠男人本人养活本人,还可以阅历很多不同的对象。

她是独一晓得我真实婚姻情况的人,而且依据她的剖析,我老公一定是憋不住的,在里面有处理的办法。

有次她暗示我要不要替我物色个里面的男人,我晓得她是看我惨,但面子上还是挂不住,我回绝了。

其实我没想到会出轨,真的,但世上的事情又怎样能够都像你布置的那么开展呢?

还是无聊微信加的,反正就不断聊,他是西南人,偶然出差过去。

正好住在我常常和冤家喝下午茶的酒店,开端我预备聊聊就删了,可是谁晓得他说话真的很风趣,而且虽然仿佛很大条但很懂得女人心思。

我们基本就没提彼此是不是独身,有没有结婚这些,都是成年人,明白必要的忌讳。

自但是然聊了两个月,他约我吃饭,我就装扮下去了,反正彼此对对方得实践外形都还算称心。

然后他自动提的,我有些诧异,本人竟然连一点假模假样的支持都没有表示。

那是我第一次跟我老公以外的人,怎样说呢,其实进程中脑子不断一片空白,完毕了他在边上引见本人结婚了小孩多大了之类,我都没听出来。

直到心惊胆颤地走出酒店,冷风一吹,才发现一身冷汗,仿佛觉得我之前的坚持到那时分全保持了一样,讲不出来,就是没什么开心的。

但是做了就是做了,我也改动不了。

无论由于什么缘由,显然彻底没有Sex存在的婚姻对单方还是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其实除了愿望,我不断以为这种行爲自身就是极好的坚持密切的沟通方式,这也是爲什么发作过的人们彼此之间会发生莫名的信任感。

它,不止于身体的欢愉,这是一定的。

可说身体的厌倦是可以经过办法必定处理又显得有些不担任任,比起这个,我倒觉得心态的调整十分重要,调整并非是认同现状,而是在婚姻中的形态实时修正。

想清楚了要什么,而不是消极地等候或许埋怨,甚至做出过激的反响,那样不但持久来看于事无补,更会缩小这件事对婚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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