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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高中录取预估分数线+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指南

时间:2021-06-27 07: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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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高中录取预估分数线+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指南

8月3日,西安市城六区志愿填报工作结束。

8月4日-8月6日,西安市五区二县将开启紧张的中考志愿填报工作,长安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ID:changan_edu)于8月2日发布了长安区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指南。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份长安区高中各校的预估分数线表,仅仅供长安区中考考生填志愿参考!

遵照国家、省市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改革精神,西安市长安区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顺序优先、分数优先”的招生原则。

中考志愿填报是考生的权利,考生填报的志愿是考生录取意向的主观愿望。学校有义务对考生志愿填报进行科学指导,但不得对考生志愿填报进行违规的强制或限制。

志愿填报

中考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填报时限:8月4日8时-8月6日18时。考生通过中考账号和密码登陆“西安市中考管理系统”(http://222.91.162.190:9925/),自主填报并确认志愿。

统招志愿分为:省标高中特长生志愿(仅限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合格学生);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含一中、二中定向生志愿); 省级标准化(含民办)高中和普高志愿;省标职高志愿;五年制大专志愿;共五个批次。建议考生将志愿填满,以提高录取概率,降低落榜风险。凡是填报了志愿,经教育局中招录取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不得违反录取结果,违规到其他学校就读。

按照市教育局中招有关文件规定,城六区、长安区属于不同的招生区域,考生不能跨区域填报志愿和参与录取。对未填志愿、私自到区域外高中学校就读者,市、区教育局不认可其就读事实,不予建立学籍。

(一)特长生志愿的填报

参加了区教育局“特长生专业课测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特长生批次填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1所。普通考生不得填报特长生志愿。

特长生批次优先录取(录取时,文化课分数达到报考学校特长生控制线的考生,依据招生高中特长生计划,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符合特长生录取条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招录。

(二)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含一中、二中定向生志愿) 的填报

考生在长安考区内2所省级示范高中(长安一中、长安二中)中自主填报1所,将高中代码填入该志愿栏。推荐的定向生应在该志愿填报既定的定向高中,否则其定向生资格无效。

(三)省级标准化(含民办)高中和普高志愿的填报

考生可自主在长安考区内12所高中(长安区公办学校:长安三中、六中、八中、九中、十中;长安区民办学校:长安第一民办中学;沣东新城的长安七中;沣西新城的长安十二中;高新区的长安四中、五中、高新第二高中;航天开发区的航天城一中)中自主填报4所,依次填入省标高中和普高志愿栏。其中,报考高新第二高中者,应具有长安考区中考考籍且具有高新托管区户籍(已划归高新区的细柳、兴隆、东大、灵沼、五星街道户籍)。

(四)省标职高志愿的填报

省标职高志愿栏考生可选报1所学校(长安区职教中心)。

(五)五年制大专的填报

设置西安旅游职业中专一所学校,供考生选报。

录取工作

(一)录取流程及原则

考生同一批次内的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顺序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前一批次、志愿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

低于市教育局确定的长安区最低建档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录取日程安排:8月8日-8月10日

录取前,区教育局将全区所有符合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中考总成绩排队,从第一名开始投档,依据学生志愿和招生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同一考生的同一批次内的多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进行特长生、省级示范高中(含一中、二中定向生)、省标高中和普高、省标职高、五年制大专的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的,按照下一志愿投档;前一批次落榜的,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如果对某一考生所有志愿进行投档调试,均不符合录取条件,未被录取,该生即为落榜生。

区教育局将于8月9日发布普通高中录取结果。考生应及时联系原毕业初中查询录取结果,领取录取通知书。

职业高中录取在普高录取之后进行,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录。职高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生到校自主登记两种方式进行。

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未填该类志愿的考生,也可以持毕业证书、中考准考证、分数条直接到意愿学校登记、入学(具体安排请关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及长安区考试中心通知)。

(三)高中补录

网上统一招录结束后,教育局将于8月9日发布招生指标未录满的高中学校名称、剩余计划数及录取最低分数线。网上录取环节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到毕业初中或有关高中查询上述信息,持中考准考证原件、分数单及户口本,于8月10日到有关高中申请补录。每个考生仅能登记一所补录学校。高中学校依据剩余计划数对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行登记,下列情况不予登记:分数不够线的;未在长安区参加中考的。登记的补录学生经区教育局审定合格后正常录取。

第一民办中学在区外省内自主招收50名高一新生(8月10日-20日登记),招收条件遵照学校申报的经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审定的该校《跨区域招生方案》执行。

政策规定

(一)中招录取工作在区中招领导小组组织下统一实施。各高中学校不得私自违规招生。未经教育局审批,学校私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认可招生结果,不予建立学籍。

(二)按照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选择到其他学校择校和借读。截止9月15日仍未到录取高中报到、入学的,按照《陕西省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视为放弃录取结果,不再办理入学、学籍建立手续。

(三)学籍管理已实现全国联网,管理规范、严格。高中学校应在规定时限内为审批合格、按时报到注册的各类学生建立学籍,应逐一核查、签字,不得有疏漏,逾期将无法处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高中学校应详细记载、留档并上报。

(四)本市内不得借读。统招生不得到本市内其他学校违规借读。跨地市借读应由相关高中按照规定履行备案审批手续,且不得违规收取借读费。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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