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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史十大酷刑之一 令人毛骨悚然 残忍至极

时间:2018-08-28 0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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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史十大酷刑之一 令人毛骨悚然 残忍至极

在中国古代有多种残酷的刑罚,可谓数不胜数,而我今天要给大家谈的是其中最为残酷的一种——凌迟,说道凌迟,想必大家看多了古装电视剧都知道这种刑罚。“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故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

这种刑罚历史悠久,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它原本是契丹语的一种名词,发音非常接近汉字的“凌迟”,它代表契丹辽代政权下所使用的一种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缚的犯人。几经考量之后,这个名词就固定用来指称辽代统治中国所施行的此种肉刑。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相传它是由女子所创,可具体由何人而创,还没有历史文献可证明,需待考究。它之所以被人们说很残酷,是在于它可以让人处在一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状态。

凌迟行刑的方法是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为了不让他叫喊。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刀四切两腿。实际执行时,会根据犯人所犯情节大小而定。同时还要求刽子手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且不能让犯人提前死去,杀一个成年人最少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还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观众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唾骂,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而受过凌迟的的人众多,明朝赵鐇、赵镐与其兄赵鐩,被判谋反罪凌迟处死。历史上被执行的最严重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他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还有蒙冤所受的,公元前1636年,着名将领袁崇焕也离奇的被皇太极用反间计陷害他谋反,用凌迟处死,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最终导致了明朝的凄惨灭亡。清代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自受凌迟不卑不亢,侧劝他人咬牙坚持。

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也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后来凌迟刑不知怎么被传入欧洲,且在欧洲名声大躁,被外国视为“中国酷刑”的极致代表,最后在光绪年间,因为此刑太过残酷,且考虑到建立非刑之正的处罚,毕竟违反正常的法学精神的,所以此刑最终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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