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不规范养犬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据悉,自《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各分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告知广大居民群众养犬需要办理准养登记、进行狂犬病免疫,并遵守相关养犬规定。同时对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进行处理,对未遵守相关养犬规定的饲养人进行查处。
据统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分局前期共计发放宣传资料一万五千余份。
8月1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海昌)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火炬南区一空地时,发现一白黑黄相间的犬只,没有犬牌,没有束犬绳牵领,周围也没有发现犬主人。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将该犬只作为流浪犬带回。
8月2日上午,一中年男子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海昌)分局,称自家狗走失,前来了解相关情况。
最终,经确认,该犬只确实是该男子饲养,他向分局提供了犬只免疫等证明。执法人员告知其违反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令其前去办理准养登记,并根据《条例》“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的规定,并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条例》实施不久,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还有待提高,随着宣传和执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意识,做文明守法的养犬人。“接下来,我们也会加强巡查执法,对不规范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据悉,自8月6日至9月2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开展“依法养犬促进日”活动。每周至少2天,在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分3组同时开展活动,向市民宣传养犬知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
文字:杨平平
通讯员:葛焱
编辑:徐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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