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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房子犯法吗?来听听检察院怎么说

时间:2021-09-27 1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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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房子犯法吗?来听听检察院怎么说

楚天都市报8月9日讯(记者张理晶)武汉男子张某租赁土地后,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耕地上建设房屋。蔡甸区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后,将男子张某提起公诉。近日张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现场

至期间,男子张某以每亩18800元的价格租在蔡甸区租赁土地。后,张某在未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房屋并将道路硬化,致使11.39亩耕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不能作为耕地使用。

案发后,蔡甸区检察院迅速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及时与法院、公安、国土部门和鉴定机构联系对接,依法确定该案公益诉讼主体、诉讼程序选择、土地复垦环境修复承担责任标准等法律问题。蔡甸区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之后蔡甸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张某对其破坏的11.39亩耕地按照指定的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逾期不履行或履行情况达不到复垦方案所列标准,由其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6.88万元。

近日,蔡甸区法院依法支持了蔡甸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请求,最终判决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张某某于9月底以前将其破坏的11.39亩耕地按照指定的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逾期不履行或履行情况达不到复垦方案所列标准,由其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6.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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