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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泗水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0-03-16 0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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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泗水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8月7日,由泗水县检察院提起的全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泗水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雷作为国家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起诉,泗水县法院院长张晋春担任审判长。济宁市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案件回顾

王某某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从事皮冻食品加工并对外出售。在加工过程中,为使皮冻卖相好,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明矾。

庭审现场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检察机关针对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从被告实施了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检察官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出刑事犯罪指控的同时,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并在济宁市市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笔记

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

民事公益诉讼对象

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没有反诉权。

来源|山东泗水检察

文字|王莹

图片|荣滨

责任编辑|王蓉蓉胡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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