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由富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甲、谭某某、林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一案,经富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下半年至初,被告人林某甲为非法谋取利益,在富阳区银湖街道一带纠集被告人谭某某、林某乙等人,通过随意殴打他人、聚众赌博、聚众斗殴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在银湖街道一带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以被告人林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林某甲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谭某某、林某乙为骨干成员。
富阳区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判处骨干成员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林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富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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