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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时间:2023-10-17 2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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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包含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中。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条款,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

工作岗位作为当事人之间的重要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而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单方变更,但这种单方变更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客观情况主要包括: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等:(4)不可抗力或者或情事变更等原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的调整其工作岗位,这种情形下岗位的变更可不经劳动者同意,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是用人单位的这种自主行为应当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岗位调整等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及待遇等问题予以明确。在约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发生约定情况,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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