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交易过程中,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一定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签订合同亦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存在显失公平,那么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我国《合同法》关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如何行使撤销权的。
一、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内容之规定,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行使撤销权人需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但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将撤销权的权利消灭。
三、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撤销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情况下,应当折价补偿。
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返还财产的义务,有过错的一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律师提示:
在签到合同时,应该仔细的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从而避免签订一些显失公平的合同,避免让自己遭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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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李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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